希望都更取巧.不勞而獲的網民們

這幾天..看了很多網民們的言論
不免讓我感慨.你想都更.取巧獲利...為何要他人配合你的取巧+貪婪

我個人感覺
除台北市之外..很多自有房產的人.都會努力維護/整修自己的財產
老了/舊了/壞了..都一定會存一筆錢修繕維護自己的家
有能力者.買第2間房產

台北呢
壞了不修/爛了不管....準備等都更
一毛不花的等建商給的好處...畸形的社會心態
可笑的....很多網民們卻又嫌台北的房子老舊.不好看..醜等.....那你們有用心維護過嗎?
還有.很多年輕網民們.父母親辛苦一輩子.賺下來的房產.你卻像大爺般的坐享其成
房產父母給.維護建商花.利益自己享...心態就一個字"悲"


而那些.有自己想法的人..卻像被中國紅衛兵(都更利益者)般的撕扯尊嚴
將它鬥臭.鬥爛..就只是為了維護自己的好處


或許有人不喜歡聽.但這社會病了
2012-03-31 12:10 發佈
文章關鍵字 網民們
這就是現實的社會
安心積極的工作賺不贏整天無所事是閒晃的投資客
這就是現實的社會
營建類股無不都再去年賺了一個資本額還在叫屈的比比皆是
這就是現實的社會
mobile01版上一群投資客仲介期待房價上漲或是樂在其中
這就是現實的社會
買不起台北市的房子認為是合理的無不歸咎自身的能力不足
這就是現實的社會
好像很多人搞不清楚狀況,
比如說都更住宅區內其中一棟5+6樓的公寓,
頂樓戶土地持分10坪,
建33坪+15坪偷蓋的=48建坪(以當時容積早爆炸了,違法不像樣),

土地10坪價值算1400萬,
都更後含獎勵容積可蓋800%好了(區塊要整合很大耶),
那就是80建坪嘛=高級造價含利潤1000萬,

住戶須移轉4坪多地給建商(600多萬),
建商撥48建坪多給地主(也是600多萬),
也符合1坪換1坪囉
可是扣除35%公設後實際只有31.5建坪(真的變小囉)
雖然市價會炒一下假升值,
但是那是因為建商想賣掉他精心策劃到手的土地+原本自己蓋的建物,
慘不忍睹的現實殘酷就是這樣來的

還有人說蓋新房子是免錢的,
傻瓜外行嘛,
你們的土地變小了,
戶數增加了以後困擾糾紛也大增了,
下次都更還要獎勵更多更爽更誘惑才行了

平面的道路空間是有限的,
只是越蓋越高塞更多複雜人類而已,
不要叭不要急慢慢塞high到最高點吧,
騎機車要小心騎到一半熱氣薰到中暑休克啊,
另外機車移車刮傷一堆,
冰冷機械車位也是有生命危險的,
別忘了還有禁行機車道的大坑一票爆賺呢

奸商還會盡力嫌棄打壓土地各個擊破,
哄抬建物以便獲取他的最大利益

原本容積率就用盡的老公寓,
都更後簡直是不敢想像,
概略估計一下真的發現無恥卑劣行徑騙很大,
有夢最霉希望相隨,
我擔保都更對一大堆爛公寓是個大騙局,
對於老舊華廈那更不用說了,
修法再隨便亂獎勵好了,
反正立法院和法院都我們劃大餅騙吃騙喝黨開的嘛
就像買保險一般....個體再如何精算.還是算不贏那背後龐大的精算師

一樣套用在房地產..再如何的精算.還是算不贏建商和財團
一開始就表態不參與,所以後面的會議應該可以不用參與,我想大部份的人都會這麼想,何況自己的房子是獨立的產權,後面應該沒事了。沒想到這樣的想法卻已決定三年後被強拆的命運。而當初就算有開價(當事人是說沒有),其實有可能只是弄個軟釘子,讓建商知難而退,但有人可以解釋他們貪婪,但這種開高價軟釘子在商場是一種慣用的手法。
建商仗著有法律資源和有法源依據冷眼看著事情發生,我想他們早已預見今天的情況。我讀到博士我也不懂法律,就像懂法律的人也不會懂我們搞電子材料的是在做些什麼,因為術業有專攻、隔行如隔山,其實不應仗著自己擁有專業就可以目空一切,而不懂法律的人就活該,因為大家都得上班賺錢養家,當建商在弄這些事情的時候他是在上班,被牽扯在內但又無意參與的人還得花額外的時間跟他們玩...。
而政府一句依法行政,但如果他們再深入一點瞭解,或許他們可以早日發現這法有缺漏,而能早一點提出改進、補救的作法,這樣做總比弱勢人民聚在一起抗議的作法來得更好。
大家都對,但沒有錯,但何以最終組合在一起卻形成一種惡果?這其實就有系統上的問題,而且冷漠之情展露無疑。當有系統性問題時,責任當然是在當權者身上。
除了法以外,想想如果是一家公司,您是大老闆,每個部門間各自為政,自掃門前雪,這也沒錯吧,但各位能想象這樣的公司的績效會好嗎?身為老闆的您可以坐視不管嗎?如果各部門都可以主動多做一些消除界面的障礙和誤會不是更好?
在看TVBS的政論節目,名嘴們說政府依法行政並沒有錯,振振有詞樣子也不禁讓人點頭稱是;當進廣告時播著雨天有位仁兄傘打不開還濺了路人一身濕,路人不是罵個兩句不然就是冷眼趕快離開,深怕被弄得更濕,最後只有一位小姊主動幫他遮雨。這兩相對比,我想說的是,所有的事應該都有超脫對錯或法的層次,路人可以冷眼、可以罵那仁兄,路人並沒有錯,但如果有路人可適時幫忙,這不是更好嗎?有時在想,法律是讓世界更好還是更冷漠和無情?
聽說49坪地如果說市價約1億(建商愛炒作沒辦法嘛),
可蓋300建坪(有人說的),
造價含利潤算3000萬,
這樣王家要給建商約11.4坪地=2300萬左右,
建商要給王家約230建坪=2300萬左右,
這樣才是合理的嘛,

建商得到11.4坪+自己的70建坪,成本2300+700萬
可以賣4000萬以上,
也是賺漫多的啊,
齁齁齁我隨便亂算的啦

建商不會跳出來說王家土地1坪只值100萬有找吧,
建商不要玩黑的好不好,
土地在自己手上時才炒到說要多貴有多貴,
還在人民手上時卻要打折大優惠

誰叫你們要蓋高樓華廈啊,
蓋一般3樓透天造價1建坪也才5-6萬而已,
也沒公共電費高度污染和管理費莫名其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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