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news.chinatimes.com/forum/11051402/112012032800537.html
內中有提到
表面上,這是「三十八戶VS兩戶的戰爭」,士林文林苑案已經搬出等待重建的三十八戶,當然希望政府申張公權力,儘速依法完成都更好讓他們回到新家;從頭到尾都強調沒意願參與都更,幾年前並已自行完成改建的王家,則希望被排除在都更案之外以守護家園。
以及其自己在ptt上的發文
Re: [新聞] 「都更受害者 釘出都更不公義!」
這篇內文中所提到的
3.會提出這樣的算式是因為,我家根本就不想都更,拜託都更處行行好,拜託
建商行行好去變更設計,將我家排除在外,不要在那邊裝好心,我家的地雖然
是畸零地,但是日後可以單獨建築的,抱歉我剛好是建築系的,這點法規你不
會比我清楚,我家日後要改建是沒問題的,更何況三年前才花大錢剛整修完畢
首先 我要在開頭先說
同樣身為建築人 他還真丟建築人的臉 真不知道他是怎樣畢業的
先提出問題點 來讓各位不知法的人了解一下
我家的地雖然是畸零地,但是日後可以單獨建築的,
根據台北市畸零地使用規則 第六條 畸零地非經與鄰地合併補足或整理後,不得建築。
在來提到另外的部份
幾年前並已自行完成改建的王家
我家日後要改建是沒問題的,更何況三年前(2008)才花大錢剛整修完畢
王家的地 是在地籍圖上的801和803
801
雖可用 變更北淡鐵路沿線土地為交通用地計畫案 申請建築線
但是因為那面正好是高架路段
依自制法規第二條規定 建築基地鄰接高速公路交流道、快速道路、高架道路、橋梁等及其引道經相關主管機關認定公告後,得不予指定建築線,以維護公共交通安全
所以沒有建築線無法申請建照
但這塊地事實上還是有機會能自行改建的 只需要退縮六米 就可以自行改建了
問題是這塊地不夠大 退縮六米之後 馬上變成了畸零地
然後回到上面所提到的
根據台北市畸零地使用規則 第六條 畸零地非經與鄰地合併補足或整理後,不得建築。
所以說還是無法申請到建照
803
四面都是他人土地 沒有建築線 確定為袋地 依建築法第42條無法申請建照
至於袋地通行權之後的開路通行權 現在那邊還未有開路通王家 所以王家一定未行使這權利
所以我質疑的是 王家人說王家於2008年有自行改建過
問題是建照哪來的?哪個單位違法發建照給他的?
因為依法根本請不到建照
還是說 王家人所說的2008年的自行改建 其實根本就是自行違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