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王家因這次都更換到五戶房子加車位,市值約一億多元,鑒於王家本身是都更受害者,一定不願意再看到其他人受害,王家雖然家境普通,但視金錢如糞土,視公義為最高價值。因此希望大家再幫王家一把,請大家連署讓他們把其中三戶房屋捐出成立都更受害者保護基金會,讓無力對抗建商的小老百姓可以申請免費律師來保障自己權益,其中更可設立都更迫害紀念館,讓世人永遠記得現在所發生的一切。大家説好不好呀!以下開放連署
Jason K wrote:拆的又不是我房子,我...(恕刪) 是拆了,沒錯。但是,不參加就會被排除於"權利變換"外,當然,也就是無法選屋,抽房。也就是:只有等拆除後拿錢走人(永遠離開原居地);或跟建商買他蓋好的樓。也就是,無法拿房(分配的5房)這才是正解,對吧。理所當然的,沒法拿房捐出。對吧?如上有錯誤的話,請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