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依據都市更新調例,用了公權力把王家的房子拆了
今天要是換個腳色
ex: 在台北市的某個地方要都更,卻因為某個住戶不肯搬遷而無法動工
已搬出家園多年的其他幾十戶住戶,始終無法住進新房
其中有兩戶人家的老先生,老太太因年事已高,不耐等候而過世
家屬找了立委開記者會,哭訴自己的父母因為釘子戶,在生命最後的幾年無法回到自己的家
其他的住戶也抱怨,家境狀況不好就等著個翻身的機會,在外租房等待的日子已經快讓他們稱不下去了。
這時候媒體與論會站在哪一邊?
我相信王家的例子跟我上訴的舉例不一樣。
他們不是為了補償金而不肯搬走,他們只是為了保住自己的房子。
但今天要是台北市政府以法理不外乎人情的理由拒拆王家,博取的人民的掌聲
改天某個釘子戶以此案為例,佔地不肯遷。其餘住戶有苦難言
甚至可能有人一輩子就等這個翻身的機會,也變成了泡影。
但執法與否難道都是要靠與論民調來決定嗎? 這樣的政府公信力何在?
這時候,廣大的鄉民們,熱血的奮青,你們又要揪團去拆房子了嗎?
今天王家是弱勢的一邊,敵不過財力雄厚的建商與強大的公權力的政府
但之後會不會有更多弱勢是站在另一邊? 敵不過佔地為王的地主?
今天王家的案子,明顯是建商吃相難看
修法禁止建商自辦都更,支持公辦都更,嚴格的審查與監督,才會是最好的方法
PS.一定會有人說公辦都更問題更多,要是建商跟政府你都不相信的話,自己又沒錢那就不用更了。
----------------------------------------------------------------------------------
補充: 可能很多人看不懂我要表達的,而誤解了我的意思
我要說的是,都更不是洪水猛獸,沒必要隨人起舞而把它妖魔化
其餘的住戶更不是多數暴力,沒必要把這些莫須有的罪名冠上去
建商是營利事業,由他們自辦都更,站在謀取最大利益的出發點上,類似的案件只會層出不窮
修法公辦都更,並在保障人民權利與杜絕釘子戶上找到一個平衡點,才是解決的辦法
-------------------------------------------------------------------------------
很多人說我 前後文矛盾
我認為這整件事情不是你挺A,我挺B的問題
我會寫前文,舉老奶奶的例子
主要是很多人指責這是多數暴力,又舉了一大堆什麼大家投票搶姦你就可以強姦你的例子
這個案子,不是什麼多數暴力,我想提醒大家何不用另一個角度來關心另外受傷害的一群人
為什麼為了挺一邊,就一定要這樣批判傷害另一邊?
的確,我這篇文章沒有在幫王家說話,但不表示我在挺建商
真的要說的話,我挺的是另外的那30幾戶居民
王家是什麼想法,大家都有各自的解讀
至於我文後說建商吃相難看,是因為整件事本來就是建商處理的程序有問題,動物咬動物一嘴毛
王家是不是釘子戶都不能否認建商的處理有問題
解決現在這種都更問題的最好方式,就是修法"公辦都更"
讓政府來主導而不是建商
又有多少人站在那些已經搬出去苦苦等待新房的住戶那邊?
等待了2年多
文林苑王家終拆 已拆戶鬆口氣
不想參與要積極表態,去說服實施者,且協商過程一定要參與,權益就要自己去保護。
當初也是王家自己不參予 自己放棄權益 等到都拍板定案了 才陳情
王耀德表示,二○○六年實施者樂揚建設三次送設計圖到王家,王家都明確表達不願參與。
所以這是不是他們的問題?之前也有不想被劃入都更單元於是舉證造就自己機會,終於被排除在都更單元之外的例子。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