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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不拆? 對或錯? 人們總是習慣站在弱勢的一邊

臺北市政府依據都市更新調例,用了公權力把王家的房子拆了

今天要是換個腳色
ex: 在台北市的某個地方要都更,卻因為某個住戶不肯搬遷而無法動工
已搬出家園多年的其他幾十戶住戶,始終無法住進新房
其中有兩戶人家的老先生,老太太因年事已高,不耐等候而過世
家屬找了立委開記者會,哭訴自己的父母因為釘子戶,在生命最後的幾年無法回到自己的家
其他的住戶也抱怨,家境狀況不好就等著個翻身的機會,在外租房等待的日子已經快讓他們稱不下去了。

這時候媒體與論會站在哪一邊?

我相信王家的例子跟我上訴的舉例不一樣。
他們不是為了補償金而不肯搬走,他們只是為了保住自己的房子。

但今天要是台北市政府以法理不外乎人情的理由拒拆王家,博取的人民的掌聲
改天某個釘子戶以此案為例,佔地不肯遷。其餘住戶有苦難言
甚至可能有人一輩子就等這個翻身的機會,也變成了泡影。

但執法與否難道都是要靠與論民調來決定嗎? 這樣的政府公信力何在?

這時候,廣大的鄉民們,熱血的奮青,你們又要揪團去拆房子了嗎?

今天王家是弱勢的一邊,敵不過財力雄厚的建商與強大的公權力的政府
但之後會不會有更多弱勢是站在另一邊? 敵不過佔地為王的地主?

今天王家的案子,明顯是建商吃相難看
修法禁止建商自辦都更,支持公辦都更,嚴格的審查與監督,才會是最好的方法

PS.一定會有人說公辦都更問題更多,要是建商跟政府你都不相信的話,自己又沒錢那就不用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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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 可能很多人看不懂我要表達的,而誤解了我的意思

我要說的是,都更不是洪水猛獸,沒必要隨人起舞而把它妖魔化
其餘的住戶更不是多數暴力,沒必要把這些莫須有的罪名冠上去
建商是營利事業,由他們自辦都更,站在謀取最大利益的出發點上,類似的案件只會層出不窮
修法公辦都更,並在保障人民權利與杜絕釘子戶上找到一個平衡點,才是解決的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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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說我 前後文矛盾

我認為這整件事情不是你挺A,我挺B的問題

我會寫前文,舉老奶奶的例子
主要是很多人指責這是多數暴力,又舉了一大堆什麼大家投票搶姦你就可以強姦你的例子
這個案子,不是什麼多數暴力,我想提醒大家何不用另一個角度來關心另外受傷害的一群人
為什麼為了挺一邊,就一定要這樣批判傷害另一邊?

的確,我這篇文章沒有在幫王家說話,但不表示我在挺建商
真的要說的話,我挺的是另外的那30幾戶居民
王家是什麼想法,大家都有各自的解讀

至於我文後說建商吃相難看,是因為整件事本來就是建商處理的程序有問題,動物咬動物一嘴毛
王家是不是釘子戶都不能否認建商的處理有問題

解決現在這種都更問題的最好方式,就是修法"公辦都更"
讓政府來主導而不是建商
2012-03-29 11:27 發佈
文章關鍵字 人們

你懂獨立產權嗎?

你懂建商不畫這兩戶依然可以都更讓其餘住戶有房子住嗎?

很多人不懂
Mr.K` wrote:
你懂獨立產權嗎?

你懂建商不畫這兩戶依然可以都更讓其餘住戶有房子住嗎?

很多人不懂


不畫進來一起都更
建商少賺很多耶

所以一定要
「依法」把王家畫進來
「依法」把公聽會通知寄到王家收不到的某大廈
「依法」要求王家提救濟 (然後再說人家獅子大開口)
「依法」要求台北市政府拆除私有房產

建商完全合法,台北市政府依法行政

馬:謝謝指教

Mr.K` wrote:
你懂獨立產權嗎?你懂...(恕刪)


所以我說建商吃相難看阿...你有看完全文嗎?
還是你有閱讀障礙?
是阿 只會站在弱勢的那邊

又有多少人站在那些已經搬出去苦苦等待新房的住戶那邊?
等待了2年多
文林苑王家終拆 已拆戶鬆口氣

不想參與要積極表態,去說服實施者,且協商過程一定要參與,權益就要自己去保護。
當初也是王家自己不參予 自己放棄權益 等到都拍板定案了 才陳情

王耀德表示,二○○六年實施者樂揚建設三次送設計圖到王家,王家都明確表達不願參與。

所以這是不是他們的問題?之前也有不想被劃入都更單元於是舉證造就自己機會,終於被排除在都更單元之外的例子。

不想參與要積極表態,去說服實施者,且協商過程一定要參與,權益就要自己去保護。
當初也是王家自己不參予 自己放棄權益 等到都拍板定案了 才陳情

王耀德表示,二○○六年實施者樂揚建設三次送設計圖到王家,王家都明確表達不願參與。

我不太了解這部份的意思

是說:我有土地持有權,對方把你劃進去不需要支會你,你自己沒發現是你家的事,反正到時候拍板定案了
我再強拆的意思嘛?你要把別人的地劃進去,不是建商應該要自己登門拜訪希望如此執行?並提出計畫書說服對方?為什麼是拍板定案後才把設計圖送來讓你同意?

fanta3201 wrote:
臺北市政府依據都市更...(恕刪)


這件事情告訴我們,為了自身的權益,一定要多去了解法律的規定,現在是2012年了,台灣又是法治的國家
本來就要依法處理,而不能只靠幾句話就去那說東說西,要不參加可以啊,但是你要早點表達意願
而不是等法案都過了再來抗爭

當然啦! 以我跟多家建商打過交道的經驗來說,建商有的資源跟一般民眾來比是非常不對等的差距,這部份政府也應該相對的要照顧一般民眾才是

Mr.K` wrote:
你懂獨立產權嗎?
你懂建商不畫這兩戶依然可以都更讓其餘住戶有房子住嗎?...(恕刪)


王家是袋地,並沒有建築線,這個都更案依法必須包含進去。當然王家建築師說他家有建築線,但那只是他的說法,已經有人反駁了 ...

而且王家使用的巷道是賴家的土地,不都更等於要賴家白白奉送土地給王家,這於理說不過去!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454&t=2659023&p=3#34803154
snowsakura0823 wrote:
不想參與要積極表態,去說服實施者,且協商過程一定要參與,權益就要自己去保護。
當初也是王家自己不參予 自己放棄權益 等到都拍板定案了 才陳情


我有沒有看錯!
"不想參與要積極表態"
有沒有任何法律規定這種事?


fanta3201 wrote:
已搬出家園多年的其他幾十戶住戶,始終無法住進新房其中有兩戶人家的老先生,老太太因年事已高,不耐等候而過世
家屬找了立委開記者會,哭訴自己的父母因為釘子戶,在生命最後的幾年無法回到自己的家其他的住戶也抱怨,家境狀況不好就等著個翻身的機會,在外租房等待的日子已經快讓他們稱不下去了。


都還沒入住就要叫作"家"?
沒蓋好,
一天都還沒入住,
要把它叫作家.

那好了,
你家就是"我家",
你應該便宜賣給我.
因為"我要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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