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上好看了新聞挖挖挖的討論好像是若沒有將那2戶不願意搬的鏟除 蓋起來房子 相較之下 會花比較多成本??大部份的人投票通過+都更法律就可以否定憲法保障的私人財產權???實在可怕德國牧師馬丁.尼莫拉(Martin Niemoller):您不說話 因為受害的不是我當納粹追殺共產黨,我沒說話,因為我不是共產黨員當他們追殺猶太人,我不說話,因為我不是猶太人當他們追殺工會成員,我不說話,因為我不是工會成員當他們追殺天主教徒,我不說話,因為我是新教徒當他們朝我而來追殺時,已經不再有人出來替我說話了!
我覺國賠法應該稍微加點料:例如:當涉及國賠事件之公務人員所做之裁決或行動顯有違法之虞,或違反社會公序良俗,卻仍恣意為之,則受害者可請領之國賠金額,應由最高主管機關之首長負責支付主事者有權堅持自己的決定硬幹,但若事後證明你是錯的,那就自行承擔後果(重點是很多事情真的不能用「疏失」來解釋)如果王家真的申請國賠,而且國賠成功用郝龍斌的家產賠,沒人有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