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法亦法?削足適履!



頭䐉清楚點

執法人員也該以民為念


胡搞瞎搞


也是全民國賠買單

2012-03-29 7:20 發佈
文章關鍵字 惡法
早上好

看了新聞挖挖挖的討論


好像是若沒有將那2戶不願意搬的鏟除 蓋起來房子 相較之下 會花比較多成本??

大部份的人投票通過+都更法律

就可以否定憲法保障的私人財產權???

實在可怕

德國牧師馬丁.尼莫拉(Martin Niemoller):
您不說話 因為受害的不是我
當納粹追殺共產黨,我沒說話,因為我不是共產黨員
當他們追殺猶太人,我不說話,因為我不是猶太人
當他們追殺工會成員,我不說話,因為我不是工會成員
當他們追殺天主教徒,我不說話,因為我是新教徒當他們朝我而來追殺時,
已經不再有人出來替我說話了!
免責聲明:以上資訊,僅供笑話 ,並不構成投資建議,亦不代表本人真實意圖,讀者須自負風險及判斷,個人不負任何責任
yamazaki1990 wrote:
頭䐉清楚點執法人員也...(恕刪)



要是最後被翻案

要國賠也是全民買單

那些官員照樣不會有事

Who care?
瞬幻夢影 http://blog.yam.com/hahasue
我覺國賠法應該稍微加點料:

例如:當涉及國賠事件之公務人員所做之裁決或行動顯有違法之虞,或違反社會公序良俗,卻仍恣意為之,則受害者可請領之國賠金額,應由最高主管機關之首長負責支付

主事者有權堅持自己的決定硬幹,但若事後證明你是錯的,那就自行承擔後果
(重點是很多事情真的不能用「疏失」來解釋)
如果王家真的申請國賠,而且國賠成功
用郝龍斌的家產賠,沒人有意見
我覺得不只是郝龍斌要賠,建商也要負連帶責任。
一人一半剛剛好。
市府說不拆監察院會彈劾
這樣子硬搞監察院會沒事做了嗎
還是當建商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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