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接到前屋主打電話來,要我們去繳99年度的地價稅,說我們要是沒有去繳,他除了會被強制扣款且還有逾期費用;但我有疑問的是:
我們是在99年的9月16日完成買賣房屋登記,交屋時代書也跟我們收了9/17-12/31的地價稅補貼給賣方,但為何現在賣方還打電話來要我們繳99年度地價稅?是9/16日登記日之前的地價稅嗎?
剛剛有查詢了一下地價稅是以每年8月31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開徵地價稅時,以納稅義務基準日當天土地登記簿所登載的所有權人為納稅義務人。
那怎麼是我們要繳的呢?我們也沒收到地價稅的繳費單,前屋主是說因為登記日的關係,所以是他的名字寄到他家去了,這樣是正確的嗎?感覺怪怪的~
請熟稅務的大大幫忙解答~謝謝!
不然本來就是售屋者要繳清的。
給你個連結參考:
http://www.etax.nat.gov.tw/wSite/ct?xItem=79094&ctNode=10912
你從何而來並不重要 重要的是你往何處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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