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出租房屋之前有很不好的經驗,
像是故意多住完押金才走,廚房搞得像戰場
廁所和沼澤沒兩樣,牆壁還給你亂畫畫....
以上是我遇到的機車房客
就在我把房子整理好之後,拍了美麗的照片要出租
突然出現了一個想法,不知道可不可行
租金是一個月18000,含車位,不含水電管理費
在簽約的時候可不可以附加條款
每月可以不定時2次先聯絡房客,進屋檢查
(當然不可以仗著有鑰匙就亂闖
如果有保持乾淨整潔,當月房租可少1000
如髒亂當然就照18000收取
髒亂還是整潔是自由心證,所以是我判斷
這樣的方法各位房東房客覺得可行嗎?
既然敢開1000塊獎金,就不怕你拿阿~~
這樣會不會有什麼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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