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租公?!契約是定型化,還是可以附加條款

對於出租房屋之前有很不好的經驗,

像是故意多住完押金才走,廚房搞得像戰場

廁所和沼澤沒兩樣,牆壁還給你亂畫畫....

以上是我遇到的機車房客

就在我把房子整理好之後,拍了美麗的照片要出租

突然出現了一個想法,不知道可不可行

租金是一個月18000,含車位,不含水電管理費

在簽約的時候可不可以附加條款

每月可以不定時2次先聯絡房客,進屋檢查

(當然不可以仗著有鑰匙就亂闖

如果有保持乾淨整潔,當月房租可少1000

如髒亂當然就照18000收取

髒亂還是整潔是自由心證,所以是我判斷

這樣的方法各位房東房客覺得可行嗎?

既然敢開1000塊獎金,就不怕你拿阿~~

這樣會不會有什麼糾紛?
2012-03-18 18:41 發佈
聽起來好像不錯,每個月有一千元的獎金!
合約中只要雙方同意都是有效的...
不過判斷屋內是否整齊我覺得會有爭議..
而且房客大多不願意每個月讓屋主進去檢查吧@_@
這樣感覺很像在當兵一樣要內務檢查...
所以如果要附註這樣的條款我個人是認為會比較難租出去,
版大還是可以先試試看囉!!
理論上是沒問題
有這種獎勵應該會有勇夫上門
不過房客亂丟衣服碗盤沒洗是算整潔還是髒亂?
這些要先講好免得日後糾紛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