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的鄉民們:
我們所發生的問題,如同底下這則新聞。
三義藝術村弊案 貪官判10年
【聯合報╱記者胡蓬生 /苗栗報導】
民國91年至96年苗栗縣三義藝術村等3處開發案,建商及縣府水土保持相關人員11人被依貪汙、偽造文書罪嫌起訴,苗栗地院昨天宣判,除已退休的農業局前水土保持課長翁瑞昌被判刑10年,前建管課長林源富被通緝,其餘都獲緩刑或無罪。
苗栗縣三義鄉三義藝術村、天愛會館及頭份鎮天下一家3處山坡地丙種建地,民國91年到96年間開發或變更設計,不符合「舊有平坦地」免水土保持計畫,或面積1公頃以下免環境影響評估,建商涉嫌透過送禮及招待飲宴等方式,促涉案縣府官員會勘後,涉嫌圖利建商。
三義藝術村爆發弊案後,去年共有11名官商被依貪汙、偽造文書等罪起訴。苗栗地方法院昨天一審判決,11名被告除林源富被通緝,翁瑞昌被判刑10年,建商郭有仁等6名被告被判刑1年8個月到2年,都獲緩刑,但得支付公庫5萬到50萬元,另3人無罪。
全文網址: 三義藝術村弊案 貪官判10年 | 利字當頭 | 社會新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4/6960491.shtml#ixzz1pQeiEEBM
我們苑裡天下一家社區總面積約三公頃,是屬於買地蓋別墅的計畫,當初建商用了和「三義藝術村」同樣的手法規避環評,也就是說依目前環評法本社區是非法的。然現有住戶約四十戶,每戶都已領取縣府所核發建照及使用執照,所以也都不覺得自己住得房子有何問題。
可是本社區還有許多空地的地主,近年來都想來蓋自己的房子,卻因弊案爆發-建商未做環境,因此無法核發建照。
我們的問題是:
1.現在四十戶的住戶,是否會因建商弊案爆發,而被縣府撤銷建照及使用執照,並依拆除我們美麗的房子呢?
2.若想讓我們能住的安心,且其他地主也能順利蓋自己的房子,就是要補做環評,然環評費用該誰出呢?
建商倒了,官員下台,所以住戶自己想辦法自已嗎?
希望各大大能提供一些想法,也提供大家未來在買屋時一個血淋淋的案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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