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的父母有一塊土地,打算讓我用我的名字來蓋房子,
不過不知道要先把土地過戶給我,還是等父母百年以後再當作遺產給我,
因為有牽涉到一些贈與稅跟遺產稅的問題,不知道哪種方法比較划算,
方法一:
目前贈與稅是每年220萬的免稅額,
父母可以把這塊土地每年撥一部份過戶給我,每年贈與的比例不要超過220萬就好,
可是這樣要繳土地增值稅是嗎??
方法二:
等父母百年以後,直接把土地當作遺產給我,
遺產稅免稅額有1200萬,我家那塊地應該沒有超過這個額度,
而且當作遺產給我,就不用繳土地增值稅。
看起來似乎是方案二比較節稅,
不知道版上有沒有這方面的前輩可以給我建議,感激不盡!!
hcy396 wrote:
方法二較可行沒有增值...(恕刪)
謝謝hcy396跟a290861兩位前輩,
看來還是用遺產的方式比較節稅。
a290861 wrote:
如果你是遺產的唯一繼承人(獨子)
我是唯一的兒子,不過我有兩個姊姊,這樣算唯一繼承人還是三位繼承人呢??
我家那塊土地已經擁有快40年了,
擁有越久土地增值稅的稅率越低,我記得是快到最低稅率了,
不過因為增值幅度蠻大的,所以乘起來好像增值稅還是不少。(p.s.土地增值稅是用公告地價下去計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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