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小姐的分流
簡單來說就是胡男委託東昇買法拍,買了後賣給傅男
傅男發現是凶宅與胡男解約,胡男只好降價賣給吳男
事後胡男心生不滿,上法院向東昇求償其損失
法院認為其凶宅資訊太難取得
而東昇已善盡義務顧不罰。
"法院指出,買賣之標的物是否屬凶宅,應以該凶宅事件是否已為大眾傳播媒體曾經予以揭露,並經通常查詢方法即可輕易得知,作為房仲業者有無盡責的判斷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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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了一下判決書在這裡
我覺得其中最好玩的就是法官與被告的對話
問:你幫客戶標房子流程?
答:我們會給客戶看基本資料(地址、坪數、有無人居住等),如果法院筆錄上有載明是兇宅我們
會告訴客戶,並詢問客戶是否要購買,如果法院筆錄上沒有記載,我們還是會調查一下再告訴客戶。
至於本件建物,我上兇宅網上查沒有查到,後來大約在2年前原告打電話給我說, 系爭建物好像是兇宅,
但我去兇宅網查詢也查不到。
問:契約書服務內容第1點所指為何?
答:我們會將寬頻房訊上的法院公告印影給委託人。
問:是否包含兇宅資訊?
答:如果有的話寬頻房訊也會登出,如果沒有,我也會上網查。
問:你有無帶原告去系爭房子現場並詢問兇宅事情?
答:好像有過一次,陪原告去管理員那問過一次兇宅的事情。
問:拍賣前你知否原告自己私下去系爭房子是否是兇宅?
答:沒有,是買了以後原告自己去問好幾次,原告跟我說他聽說好像是兇宅。
法官結論:足見縱系爭房地為凶宅,被告受原告委任標買系爭房地房地時,已盡善良管理人義務為查知。
也就是說只要上凶宅網查過不是凶宅
然後再問問鄰居和管理員就好了
我原本還一直以為他們有特殊管道查凶宅

話說管理員也很厲害,住戶自殺過都不知道實在

被告主張也有問過鄰居,鄰居也說沒有...



還是很剛好的管理員換人了,鄰居剛好也一起換了

但是這麼低調的自殺都能被查出來
看來傅姓男子也很厲害

媒體沒踢爆,上網查不到
凶宅都不凶宅了...
一般人買法拍想避兇還是自己勤奮點
除了鄰居和管理員還可以問問當地里長或派出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