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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奢移稅問題請教...

第 五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屬本條例規定之特種貨物:
一、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直系親屬僅有一戶房屋及其坐落基地,辦竣戶籍登記且持有期間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者。(編按:自用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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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1:

如果房屋是去年5月買的
但一直沒有遷戶藉

最近因不想再揹房貸壓力 想出售

現在若把戶藉遷入 應該也OK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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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2:
是"目前"名下只有一戶房屋 就算嗎?

若以前曾經名下有過房屋 但事後賣掉了
去年5月又再買這一棟房屋
而現在目前名下只有這棟房屋..

這樣會不會被課奢侈稅?


請各位大大們指小弟解答一下..
感謝~
2012-03-05 0:17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奢移稅問題

cyin0910 wrote:
第 五 條有下列情形...(恕刪)


1.OK
2.不會.
JIN DER LAND OFFICE

cyin0910 wrote:
第 五 條有下列情形...(恕刪)


記得好像要先賣後買才不會被課稅,打電話去公家機關問清楚比較保險一點..

msiwilliam wrote:
記得好像要先賣後買才...(恕刪)


請問您指的先賣後買是什麼意思?

cyin0910 wrote:
請問您指的先賣後買是什麼意思?


記得當初有討論到,換屋族不用客奢侈稅...

例如房子太小住不下,要買大一點房子,可以先賣後買,但好像要2年內還是要多久要買,不然還是會被課奢侈稅...
可以看一下 奢侈稅答客問 不動產篇Q36起

只能說 只有超過2年交易 才確實不被課到稅

其他排除條款都不妥當 只要2年內交易都要 "挫勒等"

稅務單位之後還會稽核申報內容 不符的還有罰則

msiwilliam wrote:
記得好像要先賣後買才...
記得當初有討論到,換屋族不用客奢侈稅...(恕刪)


這種問題的答案沒有"100% 肯定"的啦.
當初立法討論也說只會懲罰到投資客,如果真的是這樣..那就不會有這討論串了!

就跟你說了,去找個"好"代書問個清楚比較重要..
找國稅局,只能說那叫自找麻煩.

記得先買後賣也可?

msiwilliam wrote:
記得好像要先賣後買才...(恕刪)
售:很多AV產品

lienly2 wrote:
記得先買後賣也可?


不是專家,但記得當初新聞好像有討論到這類...應該都可以...

killy_chu wrote:
這種問題的答案沒有"...(恕刪)


哈哈..
那要去哪裡找"好"代書??
有好心的大大可以介紹一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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