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中有一間房(房貸已繳清),當初是以老婆的名義買的,現在想要換屋(現在住的那間地點較好以後想出租),現在銀行的相關規定,第二間"非自用住宅"貸款最多僅有5成,這是以個人買的計算還是以家庭計算?如果把我新買的房子當自用住宅(現在住的那間當非自用住宅),貸款可以到7成或更多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