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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買社區車位的人可以主張有分攤地下室公設,所以要停機車嗎?

我們是新社區,建商並無規劃機車位,所以買房時是說明有買車位的人可以在車位範圍內停放自家的機車,沒買車位的人就停社區外空地...

最近聽說有一住戶沒買車位,但主張地下室公設他們也有份所以也要停他們的機車,還打算串連所以沒買車位的住戶一起爭取,要在地下室有空位的地方停機車...可是有車位的人誰願意車旁讓其他人停機車呢?

他們主張車位坪數如果是10坪,乘以車位數,其他的坪數就是全體住戶的,所以每一戶都有權利使用??

我同意地下室全體都可以進出使用,因為垃圾放置區在B1,當然大家都可以使用,但可以使用不代表你可以停機車呀...這樣置有買車位的住戶權益於何地?而且電動門開啟用的電及維護算誰的...

這位住戶自以為很懂法律也列了一些法條,但只讓人覺得強辭奪理,那以後大家都別買車位,直接主張可以停車就好啦...

他的主張真有理嗎?請問有沒有比較了解法律的大大可以幫我解惑呢?
2012-02-22 10:12 發佈
停車位以外的地方叫車道.......所以不能停
不然汽車位的也在他前面多停部汽車......
gtbgtb wrote:
我們是新社區,建商並...(恕刪)


所有權與使用權 是無絕對關希的

所有權 是看權狀 看登記的

使用權是看法條 看規約 看管委會權責

且所有權移轉 使用權條件是一併走的

就是你買得房子 不是只買到所有權 房子原有的規範也要一併接受

法條都可讓你的所有權公設 變成開放空間了

法條沒定的公設使用權 由區權會表決條文 形成規約來規範

規約沒規範的 可由管委會制定管理辦法來規範

法條 > 規約 > 管理辦法
空間夠的話,可以在沒有妨礙出入下多畫機車格,想使用的住戶可以抽籤並繳清潔費
買車位可以保證可以停,沒買車位的就只能靠運氣中籤停車,亦可訂出一年期重抽的條款,讓想使用者皆有機會
新畫設的機車位離您的車位很近,如果對您有影響或不舒服可以在規劃公告時向管委會提出異議請求改畫,如果不影響使用或出入,為了公眾利益可能還是要多擔待多忍耐,如果管委會執意要畫機車格而造成您的使用不便,可以向建築主管機關地方政府的工務局處請求協助

joy0325 wrote:
空間夠的話,可以在沒有妨礙出入下多畫機車格,想使用的住戶可以抽籤並繳清潔費


很多社區都是這樣的,

這種事情就社區大會的時候投票決定就好了。

但不可能每個人都有車位就是了。
純以法條來說

地下停車場 的停車格分佈 是有法條規範的 不能私畫停車格

停車格線內才可以停車 沒規定停什麼車 但不可置物

所以停車格線外停車 管理單位(管委會 物業公司)要處理

有持份不一定有使用權 使用權是依法條 依規約 依管理辦法

tnt9999kg wrote:
純以法條來說地下停車...
沒規定停什麼車 但不可置物
(恕刪)

可以幫忙舉列法條,地下室停車格怎樣畫怎麼配置才符合法規
另外如果停車格放一台4輪小推車,上面置放雜物汽油機油等物品這樣可以管嗎?
joy0325 wrote:
可以幫忙舉列法條,地下室停車格怎樣畫怎麼配置才符合法規
另外如果停車格放一台4輪小推車,上面置放雜物汽油機油等物品這樣可以管嗎?(恕刪)


地下停車格 建商在規劃時 要符合的條例有幾條我不確定

但有幾條我知道的 比如有獎勵車位條例 他就要有獨立對外通道

另有XXX條例 要設殘障車位 消防逃生XX條例 要如何配置停車格 逃生標示 ...

摩托車為大位 小位等等 占比都另有條例規範 最後圖要送審

完成後有竣工圖政府機關做保存 所以有自劃停車格的

你可以去 縣市建管課檢舉 他們會帶竣工圖到現場核對

確認後 發文管理單位(管委會.)改善 未有改善 可對管理單位處罰

若以使用執照上 用途是 "停車" 小推車 我認為他是車 我覺得可以

交通道路的法條有對 "汽車"做定義 沒對 "車" 做定義

車上堆雜物 這有點閃法條 因為不是地上堆雜物

汽油是不行的 這有消防安全的條例限制

這直接報警 警察會同消防單位會勘 要求管理單位處理
我們是新社區,建商並無規劃機車位?

這點就夠奇怪了??????????

夏夕景 wrote:
我們是新社區,建商並...(恕刪)


被當非法公設去了

我看過有些建案

兩份圖不一樣

原來他的交誼廳

是機車停車場



所以開住戶大會時

若不畫出機車位

就去檢舉違建

馬上就通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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