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是二年一簽,二月底即將到期,有固定的租客。其實也不是非賣不可,因為一南一北管理不易,有打算想賣掉。有詢問過代書,最近價錢不好,要賣可能會耗一段時間,但租約即將到期,租或不租?也要通知租客。不續簽的話,怕土地拖很久賣不出去,有租金收入多少有點補貼。而且不是非賣不可,價錢不好的話就繼續放著,反正有現成的租客…
請問新約該怎麼簽?能保障二方的權益呢?畢竟租客也跟我們配合的不錯,農作物種下去了,也不想因為賣土地造成對方的損失,不過我們也不知道買家何時會出現?把土地買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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