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規定是會查的http://ehi.cpami.gov.tw/Net/subsidy/youngmarried_09.html另外小弟我拿到的台北市政府補貼證明核可函有寫「台端應於本補貼證明核發之日起一年後之一個月內,檢附戶口名簿(或當月全戶戶籍謄本)及家庭成員具備弱勢條件之證明文件,掛號郵寄或逕送至主管機關,就臺端資格現況予以查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