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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買賣房子到底會遇到甚麼問題?

最近打算在591上面自己賣房子

也在上面看到一間屋主自售不錯的房子

但是又很擔心會不會有危險@@

但是又不想麻煩仲介(請不要針對這點討論原因!!!)

請問各位先知大大

尤其是有自己沒透過仲介買賣過房子的大大

曾經遇過甚麼問題??

那些問題都怎麼解決的呢??



2012-02-08 21:33 發佈
文章關鍵字 房子 問題
凱文豬 wrote:
最近打算在591上面...(恕刪)


沒什麼問題
最大的問題只是代書誰找
如果都不放心
找仲介的特約代書
並加履約保證
合約仔細看 該補充的要補充
(例如貸款下不來等問題)

過戶要注意的細節代書都很清楚
仲介好像都不是非常清楚

建議先上網查凶宅網
若有海砂屋 輻射鋼筋疑慮
找一下哪邊可測
請屋主測一測出俱證明

簽約當天請代書列印"當天"的土地謄本
注意他項權利部份有沒有太複雜
有些設定給太多人屋主沒錢還的
建議不要碰
可能要多花很多很多錢
小弟之前的房屋就是自售的
其實自售一點都不難
買方賣方確定之後
找一個代書來
之後都是代書處理協調了
說白的~仲介也只是牽線而已
請教大大
那麼自售過程中的代書誰找?

fobislai wrote:
請教大大那麼自售過程...(恕刪)


都可以 講好雙方都接受就好了
我的經驗有一次買方要自己找
另一次買方沒意見我就找我認識的
可是我覺得雙方都想要找自己人,所以二邊都願意信任的代書不好找耶。
賣房子的話,一般是由買方來找代書,可是對方找來的代書,賣方也會怕錢還沒拿到房子就過戶了。所以履約保證很重要,但台北的房子要收好幾千元費用,問了一下南部那只約一、二千元。

南部鄉下的房子也沒找什麼仲介,都是在地的買去,所以找的代書也是在地同村的,大家都認識就由賣方指定代書,而買方也同意。在台北的話,就直接由仲介那有固定的代書在辦,程序很清楚,也做履約保證,代書做到那個階段何時買方該付錢都用簡訊通知買家。
履保[銀行先幫你 保管錢]只對買方有利
對賣方沒有好處,

沒履保,賣方簽約用印完稅時,都可領現金
有履保 只看的到 還吃不到

@@@@@@@@@@@@@@@
遇到炸騙 房子被過戶了
賣方也只是 可以拿回屋款而已

而[如果只找]代書,代書本來就會先確認[屋款都沒問題][包含自備款 及銀貸撥款]才會去辦過戶

所以 履保 對賣方一點用都沒有[找個信任的 代書 比較有用]

有錯請指正
你在PO在591的後果就是電話被打到爆
幾乎都是仲介打的
更扯的是,房子賣掉之後,仲介還是一直打來問
還有自售的話,代書好像是買方出
履約保證 對買賣雙方都有保障 雙方都有好處

對賣方而言:
風險發生時,保障尾款給付的安全
避免流程中買方不合理之要求
---買方若在過戶前發生違約,賣方完成合法程序催告買方履約及函告解約確定後,保證銀行會將買方已付之價金交付予賣方
---買方若在過戶後但貸款未核撥時發生違約不給付尾款,賣方完成合法程序催告且解除契約、沒收買方已付價金確定並取得法院返還標的物產權之確定判決時,保證銀行即將買方已支付之價金交予賣方。
---買方若在過戶後但貸款已核撥時發生違約不給付尾款,賣方取得法院給付價金尾款之確定判決時,保證銀行將專戶中保管之款項連同買方應付之尾款一併給付予賣方。

如果沒有履約保證,當買方發生違約時,賣方仍需進行訴訟,即使取得勝訴判決和強制執行名義,亦不一定可以取得全數尾款。但有辦理履約保證,只要賣方取得勝訴確定判決,保證銀行即需將買方未給付之尾款連同專戶內款項支付予賣方,賣方確定可取得售屋應得價款。此為有無履約保證對賣方權益保障之最大差別。



阿寶他爹 wrote:
履保[銀行先幫你 保管錢]只對買方有利
對賣方沒有好處,

沒履保,賣方簽約用印完稅時,都可領現金
有履保 只看的到 還吃不到

@@@@@@@@@@@@@@@
遇到炸騙 房子被過戶了
賣方也只是 可以拿回屋款而已
而[如果只找]代書,代書本來就會先確認[屋款都沒問題][包含自備款 及銀貸撥款]才會去辦過戶
所以 履保 對賣方一點用都沒有[找個信任的 代書 比較有用]
有錯請指正

joeLai6282 wrote:
履約保證 對買賣雙方...(恕刪)

您說:
履約保證 對買賣雙方都有保障 雙方都有好處

對賣方而言:
風險發生時,保障尾款給付的安全
避免流程中買方不合理之要求
---買方若在過戶前發生違約,賣方完成合法程序催告買方履約及函告解約確定後,保證銀行會將買方已付之價金交付予賣方
---買方若在過戶後但貸款未核撥時發生違約不給付尾款,賣方完成合法程序催告且解除契約、沒收買方已付價金確定並取得法院返還標的物產權之確定判決時,保證銀行即將買方已支付之價金交予賣方。
---買方若在過戶後但貸款已核撥時發生違約不給付尾款,賣方取得法院給付價金尾款之確定判決時,保證銀行將專戶中保管之款項連同買方應付之尾款一併給付予賣方。

如果沒有履約保證,當買方發生違約時,賣方仍需進行訴訟,即使取得勝訴判決和強制執行名義,亦不一定可以取得全數尾款。但有辦理履約保證,只要賣方取得勝訴確定判決,保證銀行即需將買方未給付之尾款連同專戶內款項支付予賣方,賣方確定可取得售屋應得價款。此為有無履約保證對賣方權益保障之最大差別。
==========================

我說:
假設屋價一千萬,簽約用印完稅 各交一百萬,過戶後,買方卻貸不到款 付不出尾款,違約…

1.有履保:三百萬在銀行=>打官司 確定判決=>銀行給賣方一千萬[或登記回來+300萬]

2.沒履保:三百萬已入賣方口袋=>催告解約=>打官司 確定判決[要求登記回來]=>房屋登記回來,賣方還賺三百萬

3.請問:賣方 要履保何用?
[賣方不要傻傻的還幫人家付一半 履保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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