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房仲業務自己的房子不自己賣,要委託同公司的其它業務友人幫他賣?

有一個今人費解的現象,

就是該屋主是XX房仲業務員,
但他的房屋(屋主)卻委託同公司的同事幫他賣,
請問一下有待過房仲業的大德,
為什麼他不自己賣,卻要同公司的業務友人幫他賣?
是房仲業有這樣的規則呢?還是委託公司賣會比自己賣便宜?
還是他想利用公司資源,又怕被公司知道,
然後請他朋友弄個人頭戶偽裝登記成客戶,再請同事幫忙代售,
等到客戶上門想買的時候,
再由該同事告知該名委託他的業務員,
然後再由其假委託客戶人頭取消代售,
再由該名業務員直接與想買的客戶談價錢,
這樣一來就可以利用房仲公司的資源賣自己的房子,
成交時又可以不用付錢給房仲公司.是否如此?
還是說成交獎金會比他自己賣掉還便宜?

否則我實在想不通,
想問一下若房仲業務員自己私人炒房做投資,
是否都是如此手法??
2012-02-07 12:24 發佈
避開"老王賣瓜,自賣自誇"的嫌疑。
避開"買方當面跟賣方殺價"的尷尬。
我不收PM、我不看PM、有事不要PM我

吃泡麵配乖乖 wrote:
有一個今人費解的現象...(恕刪)


這狀況通常是要避掉保固責任
因為房仲的買賣定型契約明定房仲同業的房子是不負責的
房子屋況有問題也沒法找仲介公司出來負責協調
由於房子在不同投資客轉了好幾手
已經無法找到第一手的屋主
所以買這種房子要冒很大風險
通常也都是同區仲介都知道的"地雷王"
有良心的仲介都會勸你不要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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