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個今人費解的現象,
就是該屋主是XX房仲業務員,
但他的房屋(屋主)卻委託同公司的同事幫他賣,
請問一下有待過房仲業的大德,
為什麼他不自己賣,卻要同公司的業務友人幫他賣?
是房仲業有這樣的規則呢?還是委託公司賣會比自己賣便宜?
還是他想利用公司資源,又怕被公司知道,
然後請他朋友弄個人頭戶偽裝登記成客戶,再請同事幫忙代售,
等到客戶上門想買的時候,
再由該同事告知該名委託他的業務員,
然後再由其假委託客戶人頭取消代售,
再由該名業務員直接與想買的客戶談價錢,
這樣一來就可以利用房仲公司的資源賣自己的房子,
成交時又可以不用付錢給房仲公司.是否如此?
還是說成交獎金會比他自己賣掉還便宜?
否則我實在想不通,
想問一下若房仲業務員自己私人炒房做投資,
是否都是如此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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