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於法有據嗎??歡迎大家提出見解!
1.
建商協議合建內容沒附上建材規格和都市更新計畫書,這對甲方會有何損害??
2.
承上,在合建契約書的附件中卻有都市更新計畫同意書,但實際上卻沒給都市更新計畫書,雖然同意書甲方尚未簽名,但合建契約已簽署並蓋上騎縫章,這算是同意了嗎??這這對甲方會有何損害??
3.
承上,若都市更新計劃書被政府核可了,但乙方沒事先以任何書面告知建材規格和建築設計圖等等...並且在建築設計上逕自違背對甲方的口頭承諾,此時這份都市更新計畫同意書當然甲方不會同意,但合建契約附件上有這份空白的都市更新計畫同意書,這時乙方可以用合建契約和授權刻印章擅自替甲方行時同意權嗎??
沒提供都市更新計劃書給甲方審閱並同意卻盜印同意這算不算刑法上的欺瞞?
4.
建商協議合建內容只有每戶租金補償,卻沒有每坪搬遷補償條款,可是建商一旦拆遷被核可於法卻可以馬上跟地方政府請領每戶一百萬補助...這輔助難道不包括甲方搬遷補償嗎??
5.
建商協議合建內容的補收條款內容,若有著名若房屋登記面積於實際地坪不符,雙方皆可以補收,但建築師和營造都是乙方全權篩選和監工,若坪數不足用價金補償是應當的,但坪數超過卻要甲方補款,這樣定意對嗎??
6.
承上,補收條款的計算方式是依據乙方的估價標準,但這不是隨乙方喊價??
到底是要依據乙方更新後買賣房屋契約中的銷售價或者依據都市更新前的市場行情??
7.
當政府審核過權利變換的結果與合建契約雙方約定條款相衝突,例如:房屋分配選擇方式或者損及甲方取得的房屋總坪數低於政府公告的權利變換審議結果,這樣何者法律效力優先呢??
8.
都更獎勵範圍是多少%??最高是多少%??這應當分配給其他地主多少%,還是不用回饋給其他地主也無妨??
9.
公設轉換1.4~1.7這範圍依據為何,怎麼選用哪個的??對這這數據蠻懷疑的,因為於法無據,建商說的口沫痕飛時也依然沒解釋到底為何??...而且通常都不會主動告知這數值定義依循為何??以及數值越大或越小帶來的影響??
10.
公設比20~40%這範圍依據為何,怎麼選用哪個的??對這這數據蠻懷疑的,因為建商都不會告知該都更按實際公設面積??數值越大或越小帶來的影響??
11.
甲方可以要求零公設嗎??假使乙方故意欺瞞給予零公設算不算違法??因為可能會造成甲方之後要花錢買公設使用權的損失!法規不是有訂定每個房屋戶主皆要有公共設施權狀!
12.
公設有分大公+小公,那小公也算在附屬建物嗎??機電設備算是公設還是附屬建物??
最新現行法規中這是如何區別的??
13.
現行法規中主建築權狀和公共設施權狀和停車位權狀是分開的嗎??一式三份對嗎??
14.
遽聞依法集合住宅每戶都要認領每坪幾%的公設,法規不是有訂定每個房屋業主皆要有公共設施,但是業主認購越多到底是好是壞呢??
15.若協議合建私契內容沒寫明該建案公設比,以及甲地主的公設坪數,僅寫出主建物+附屬建物坪數,該不會遇到不良建商會在後續強制用捕收條款要甲地主用重建後的買賣售屋銷售價去買公設??

16.
若是鋼筋混泥土結構,建商結構保固期限標準要幾年才合理??我看過15或者25年的!
若是鋼骨鋼筋混泥土結構,建商結構保固期限標準要幾年才合理??我看過15或者25年的!
機電設備建商保固期限標準要幾年才合理??我看過1~5年的!
防水建商保固期限標準要幾年才合理??我看過0~6年的!
17.一般名眾到底要選擇建商建議地主與之簽署協議合建,再由建商出面統籌權利變換!
或者地主不要簽署協議合建,直接由建商用權利變換就好??孰優孰劣??
18.土地持份再都市更新後,建商持有比例將最大化,其他地主將被稀釋土地坪數,請問在合建契約內土地持份要注意哪些??要小心哪些不合理的比例分配條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