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台北市都市更新的地主能被分配坪數計算方式為何??我用不同算式的結果都不相同,何者算是行規??何者為實際標準!

關於台北市都市更新的分配坪數計算方式為何??我用不同算式的結果都不相同,何者算是行規??何者為實際標準!

我舉個例子:
土管獎勵,車位分配,都更獎勵,容積轉移,容積獎勵,其他獎勵都先不理會,單純以法定容積先算!

若建商已收購大部分土地,於政府那採用都更的權利變換方式,於其他地主以私契方式協議合建!

建商土地面積持有:450坪 (含甲地主範圍)
甲地主面積持有:20坪
分配比率:2/45
土地性質:商三
法定容積率:560%
建蔽率:不清楚(因為建商要蓋20F以上,所以建蔽率無法預估,除非建商獲得的容積獎勵和轉移很厲害)
計畫20層樓以上 (當然要其他地主和甲地主應勻同意才可能有完整的墎廊可以蓋超過20F)
容積獎勵,都更獎勵,容積轉移,公設比皆不告知

算式1:(獎勵與轉移給建商全拿,甲地主只得法定容積)
20*5.6 = 112 (主建物+附屬建物)
-
450*5.6*(2/45) = 112 (主建物+附屬建物)


算式2:(獎勵與轉移給建商全拿,甲地主只得法定容積,並且建商要求64分)
20*5.6*0.6 = 67.2 (主建物+附屬建物+64分負擔)
-
20*(5.6*0.6) = 67.2 (主建物+附屬建物+64分負擔)
-
450*5.6*0.6*(2/45) = 67.2 (主建物+附屬建物+64分負擔)


算式3:(獎勵與轉移給建商全拿,甲地主只得法定容積,並且選公設轉換1.6 ,公設比30%)
20*5.6*1.6 = 179.2 (主建物+附屬建物+公設) ,179.2*(100%-30%) = 125.44 (主建物+附屬建物)


算式4:(獎勵與轉移給建商全拿,甲地主只得法定容積,並且選公設轉換1.6 ,並且建商要求64分 ,公設比30%)
20*5.6*1.6*0.6 = 107.52 (主建物+附屬建物+公設)
107.52*(100%-30%) = 75.264 (主建物+附屬建物+64分負擔)
-
20*5.6*1.6 = 179.2 (主建物+附屬建物+公設) ,179.2*(100%-30%) = 125.44 (主建物+附屬建物),
125.44*0.6 = 75.264 (主建物+附屬建物+64分負擔)

算式5:(獎勵與轉移給建商全拿,甲地主只得法定容積,並且選公設比30%,Iphone-APP合建幫手軟體)
分回坪數180.8 (主建物+附屬建物+公設)
180.8*(100%-30%) = 126.56 (主建物+附屬建物)

以上可否解釋為甲地主若用權利變換應該可以獲得更多坪數,若採用建商私契協議合建方式應該會少了許多坪數??
何者算法較正確呢??還是以上都是錯的??

P.S.
1.若我沒記錯目前最新版都更法是容許建商從車位分配,都更獎勵,容積移轉,容積獎勵,其他獎勵處獲得共法定容積*1.5倍再加上額外40%法定容積(後者獲取門檻較高先不計算)的容積獎勵 ,容積獎勵+原法定容積就是建商實際最高可建造容積率=法定容積*(1+1.5)
所以若建商很有本事將可以從商三性質取得容積率560%+840%=1400%....

2.公設轉換1.4~1.7這範圍依據為何,怎麼選用哪個的??對這這數據蠻懷疑的因為於法無據??越大會怎樣呢??

3.公設比20~40%這範圍依據為何,怎麼選用哪個的??對這這數據蠻懷疑的因為建商都不會告知公設面積!

4.公設有分大公+小公,那小公也算在附屬建物嗎??機電設備算是公設還是附屬建物??

5.現行法規中主建築權狀和公共設施權狀和停車位權狀是分開的嗎??一式三份對嗎??

6.法規不是有訂定每個房屋業主皆要有公共設施,但是業主認購越多到底是好是壞呢??

7.若私契內容沒寫明公設比和甲地主的公設坪數,僅寫出主建物+附屬建物坪數,該不會遇到不良建商會在後續強制用捕收條款要甲地主用重建後的買賣售屋銷售價去買公設??這不是很恐怖~~~

8.都更法和地方政府和營建署皆是沒定義強制其他地主要與建商都更合建時要55分,但有些建商用行規說法,地主分擔建商負擔的比例大致是55分或者是64分,何者為4何者為6還在未定之天,但蠻多建商常常並不是依據蓋好後的買賣契約總實際銷售坪數價值減去工程費用,再依據未變更前的土地持份比例原則分配给其他地主!
而是採用現行法定容積直接折抵近一半,這不是會有很大的落差??尤其是建商將獎勵和容積移轉全拿走不分給其他地主的情況下!!

都市更新合建 ,不是定義建商出錢和申購到的土地 ,其他地主免出錢只要出地配合 ,以用來創造更大的容積率 ,為何建商不願意分享容積獎勵和轉移還可以理解,但卻還要地主用房屋坪數的0.4~0.5法定容積送給建商或者貼錢合建??

9.建商實施都更後的容積獎勵和移轉,都更獎勵等等...全拿走卻依然要與其他地主用46分或者給於其他地主法定容積不足,本來560%卻算成360%,這算不算已經是黑心建商了??因為都更獎勵額度很驚人最高可達840%,就算扣掉建商工程行銷貸款等等...這些在都更後銷售坪售價都足以抵銷掉,更何況建商又握有最高比例的土地持份!

10.建商實施都更後的容積獎勵和移轉,都更獎勵等等...台北市到底有哪幾家願意回饋給其他地主,通常會回饋多少%就已經算是不錯的了!

11.
算式6:(獎勵與轉移建商願意分享於甲地主,並且選公設比30%)
甲地主土地坪數*法定容積*公設轉換*(法定容積*1.5) = 主建物+附屬建物+公設

算式7:(獎勵與轉移建商願意分享於甲地主,並且選公設比30%,建商要求64分)
甲地主土地坪數*法定容積*公設轉換*(法定容積*1.5)*0.6 = 主建物+附屬建物+公設+64分負擔
-
甲地主土地坪數*法定容積*公設轉換*(法定容積*1.5)*(100%-30%) = 主建物+附屬建物
承上*0.6 = 主建物+附屬建物+64分負擔
算式7中哪條才是正解??含公設時就要先64分,還是扣除公設後再64分

若有錯誤請指正^^
其實我是想知道,都更到底有沒有一套公正的計算方式(建商賺取合理的利潤,而不是惡性剝噱其他地主權利):
.採用政府審議會的權利變換計算!
.建商採用私契協議合建,但行權利變換之實的計算!
2012-02-06 17:07 發佈
我知道建商的容積獎勵

是要成本的

如買古蹟 買道路

還有時間成本.貼現等風險

所以當然自然獎勵要獨吞吧

板大問題很專業~~

herokuo16 wrote:
我知道建商的容積獎勵...(恕刪)


容積轉移確實建商要買一些道路等等...但建商的目的就是用這些轉移已達成蓋越高越好已獲取最大的容積率,再將這些每層地板面積用增值後的銷售價漂亮的賣出,公設設計的好也容易吸引人去看屋下單,所以建商有利可圖,多花成本是應該的!

但XX獎勵這類建商倒是除了建築工程費,人事開銷,橋事情規費外..應該不用再去跟政府買有的沒的!

當然有些建商為了有一個好的成功案例範本打響名號或者因為其他地主有比較好的地點優勢願意去回饋一點點都更獎勵中的%數!

而近年政府提高XX獎勵額度與降低門檻後,若建商全拿,利潤已經很驚人了,就算不凹其他地主法定容積也是賺很大,所以行之有年的都更才會在這幾年熱絡起來!

除非是要蓋超級大豪宅,建材都頂級的,但是在頂級都比不上營造廠和建築師通合後的偷工減料!
很多營造廠和建築師都偷的很厲害,這政府都沒再管的,反正看不到的地方若技術規則規定要放100根或灌足材料,這些無良廠都只會放90根和拿廢料填充甚至不填!

在商三地區,建商有本事可以衝到1440%,這多美好,土地持份也幾乎被建商全拿了!

但是有的建商卻很夭壽,除了XX獎勵和轉移都不給外,連其他地主的基本法定容積都要腰斬,所以政府不承認55分或64分依據為何??

行規若是如此那其他地主簽署私契值得嗎??雖然私契也有其優點,是各取所需,但幾乎沒有建商會明白講出它給的坪數是怎麼算的,因為每家大老闆考量很多,重點是底下操盤的也會亂算,導致二房東在當說客綁死地主,誤導地主等等...

公設比也是,在討論時大家都隻字不提,隨人設定,所以才一堆受害者!!

回歸主題;
有沒有建商獲利行規的普遍公式,政府權利變換公式,以及其他公式??
那個郝大人一坪換一坪的作法,對建商太好了吧,而且幾坪換幾坪這樣算很模糊阿!
建議閱讀書籍:良心律師教你看穿都更法律陷阱

基本上權利變換是可以作弊的,關鍵在於估價師如何去估土地、原建物、建築成本等等。
(建商給地主的租金補助、搬遷補助等等都可以算是他的建築成本!)
就好比一塊固定的大餅(新屋價值),怎麼去分攤比例。
現在普遍建商都是這麼跟地主說的:試算一個合建分配的面積,若權利變換高於合建契約的面積,地主可以選擇權變分得的面積。(但實務上權利變化關鍵在估價師手上,地主分得面積低於合建面積比例很高!)
所以合建契約要簽到滿意的面積再簽才是!

合建分配到底是55還是64,要看地主怎麼跟建商談,檯面下另簽保密合約是有可能!

容積移轉需要地主出同意書才能移入,雖然錢是建商出的...有看過將移入面積10%~20%給地主按土地持有比例分配。(所以也是要看怎麼跟建商談)

一般草算分回坪數:地坪*容積率*1.6~1.65*合建比=地主可分回坪數(含公設)
1.6~1.65是建築師在申請建照,有些地方是可以不需計入容積的。(例如梯廳等等)

公設與法定車位都是掛在主建物底下,所以只會有一張權狀。可單獨外賣的車位才有可能會有獨立權狀。或是車位全部掛在管理員室,買車位的人持有管理員室部分持分。

建物的公設比是必須要有建築圖之後概算面積的公設比,但是建商有可能把"車公"的面積灌在公設裡,所以看不太出來。(看建商良心)現行消防規定大樓須有兩個逃生梯,所以普遍公設比都會超過30%。

建商利潤估算:管銷20%、營建成本(普通品質每建坪8~12萬)、買地成本、土融建融利息費用等等。所以用該地容積率回推總建坪,概抓管銷等等成本。利潤太低建商就可能不做~(多少合理?站在公司立場當然是越高越好~)

我覺得不用去管建商賺多少,而是你分到的建物面積你滿不滿意!覺得太少就不要簽,滿意再簽嚕。
建商沒賺頭就不會跟你在檯面玩。(他可能不玩了,或搞其他小動作)

leila24601 wrote:
建議閱讀書籍:良心律...(恕刪)


恩~~謝謝上面幾位講解!

只是到底這案例,甲地主要分得多少才在水準之上呢??若不將XX獎勵和容積轉移加進去以及另訂約定等...
甲更新後應分得:

房屋室內坪數(主建物+附屬建物)=??
房屋權狀坪數(主建物+附屬建物+公設)=??
土地持份總坪數=??
車位數量=??

1.公設和獎勵車位坪數是不是能另外獨立為二張權狀獨立出來??

2.而且有時有點怪,,建商會應允給了乙地主較大的室內坪數到200坪,但建商卻不願意包含公設,這是何意思:
乙房屋權狀內將不含公設項目??
還是實坪200坪,公設是另一張權狀??
政府不是規定每張權狀都要有公設項目,還是這幾年法令有改公設權狀是獨立出來的??
該不會是交屋後,乙方要再花錢買公設才能入住??
感覺有眉角存在,,,但建商不願明說!

3.通常建商給的車位性質到底是指獎勵車位還是法定車位??兩者在權狀定義下有何不同呢??

4.甲地主現有的房屋權狀是1或5樓有影響到建商分配比例原則嗎?

5.就地主的觀感是XX獎勵和容積轉移和國有土地,甚至政府輔助皆是建商全部拿走,那合建時雖然指明地主只要出地,建商出資本,卻依然計入地主負擔成本82分~55分,感覺有點無良了!

就建商的觀感是XX獎勵和容積轉移和政府輔助含龐大的國有土地價值就是他實施者該享有的主要利潤所在,當然建造共同負擔的成本在資訊未明朗化,就先與地主以合建契約談好分配比例原則是行規也是該吃的,就算吃相難看!

很多時候建商都不會開誠佈公,只要某位地主戳到痛點就支支烏烏,只會說您的條件很棒喔~~快簽約啦~~難怪都是一臉業務樣...每次都裝作虧很大演戲演整天當鄉土劇在播!

這樣都更一直拖,真的很難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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