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家中又多了一位新成員~
於是在去年底將原本的房子賣掉後要買了一間大一點的房子~(先賣後買)
100年12月底賣屋,101年1月初買屋
所以在買房簽約時有跟賣方提出過完年要先搬進房子裡(2月初要搬進去)~
與完稅款需等我賣房的錢下來後再匯入~目前已先給賣價的10%
以上問題在簽約時賣方都已經答應~
現在賣方卻說要等我第2筆完稅款匯入時才能入住~
這種情況下造成我一家4口無屋可住窘境~
因為跟我買屋的那一方要在2/15入住了(不搬買方也會沒房子住)~
仲介建議我先找房子租(聽到時有點....)~
賣方後來的刁難我大概知道原因~
在簽約後因房子需要再整修~
所以有找設計師一起回去看屋~
設計師發現屋內幾處地板有膨共狀況~
然後有請仲介去協調處理地板膨共狀況~(屋主跟仲介說地板沒有膨共)
之後想想反正地板我也要重做就沒在這個問題上跟屋主再說些什麼~
但是後來設計師要找師父去看屋,屋主都不肯了~
整修時間需2週左右~本來已算好銜接時間~
搞到現在有點想不買這間房子了~
想請教各位大大該怎麼處理這種狀況會比較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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