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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約時的口頭約定算數嗎??

因為家中又多了一位新成員~

於是在去年底將原本的房子賣掉後要買了一間大一點的房子~(先賣後買)

100年12月底賣屋,101年1月初買屋

所以在買房簽約時有跟賣方提出過完年要先搬進房子裡(2月初要搬進去)~

與完稅款需等我賣房的錢下來後再匯入~目前已先給賣價的10%

以上問題在簽約時賣方都已經答應~

現在賣方卻說要等我第2筆完稅款匯入時才能入住~

這種情況下造成我一家4口無屋可住窘境~

因為跟我買屋的那一方要在2/15入住了(不搬買方也會沒房子住)~

仲介建議我先找房子租(聽到時有點....)~

賣方後來的刁難我大概知道原因~

在簽約後因房子需要再整修~

所以有找設計師一起回去看屋~

設計師發現屋內幾處地板有膨共狀況~

然後有請仲介去協調處理地板膨共狀況~(屋主跟仲介說地板沒有膨共)

之後想想反正地板我也要重做就沒在這個問題上跟屋主再說些什麼~

但是後來設計師要找師父去看屋,屋主都不肯了~

整修時間需2週左右~本來已算好銜接時間~

搞到現在有點想不買這間房子了~

想請教各位大大該怎麼處理這種狀況會比較好呢??












2012-02-04 3:41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口頭
liangx wrote:
因為家中又多...(恕刪)


這房子不買是不可能的,因為10%已經給了,不買就是違約,10%會化為烏有,應該很少人損失的起,所以一定得買了!
另外現在都講白紙黑字,當時只有口頭約定,現在只能據理力爭要求仲介跟屋主好好溝通了,至於態度強硬與否,只能自己拿捏了!

簽約時應該將約定白紙黑字寫下來,這樣就能保障自己權益了
可是誰又能料到屋主會反悔交房日期呢?

在法律上來說有邀約、有承諾就算契約成立,您可以去研究一下實務上的難易之處。
但您這牽涉到不動產買賣的問題我不懂,但我認為任何事都是可以商議的,端看您如何去議,那怕一開始對方就有心。法律在很多時候是幫不上忙的。
有邀約 有承諾 就算成立 但是要能"舉證"
只有口頭約定 打死不承認又沒證人的話是很難告的 除非仲介跟代書方願意幫你作證
最好的方式還是請仲介協調吧

liangx wrote:
因為家中又多了一位新...(恕刪)


你現在的問題在於簽約完成,到用印完稅了沒,這樣就好

逍遙過路客 wrote:
你現在的問題在於簽約...(恕刪)


如果房子只有澎共的問題,
他為啥怕你再進去看?

建議還是整個看一遍,再動工比較保險

Gamestar wrote:
如果房子只有澎共的問...(恕刪)


他現在的問題不是捧共與否,而是代書流程程序到哪,就算裝修到交屋前一天,你拒絕還是違約

Gamestar wrote:
如果房子只有澎共的問...(恕刪)





現在屋主態度很強硬,請仲介去協調也是一樣~
就是不讓人進去看~



motorpool.com wrote:
在法律上來說有邀約、...(恕刪)


邀約?要約?


明天陪我去看房子? 邀約

買方對屋主說:我要買這間房子. 要約

仲介廣告:捷運豪宅1000萬. 要約


第 156 條 對話為要約者,非立時承諾,即失其拘束力。
A:我2月1日就要先入住,這樣我才要買.
B:好.(有約束力)
B:我想想.(無拘束力)

第 166 條 契約當事人約定其契約須用一定方式者,在該方式未完成前,推定其契約
不成立。
A:你答應2月1日讓我入住,你現在反悔了,那我不買了.
(可以)

但,要舉證
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理論與結果往往不相符.
JIN DER LAND OFFICE

liangx wrote:
現在屋主態度很強硬,...(恕刪)


照你信件所說的話,你先問,該賣方屋主能否在交屋前完工,因為這已經到完稅狀態,你毀約就連房子都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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