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買了一間預售屋,當初跟建商談了可以貸款八成現在要交屋了,再跟建商問起這件事,他還是說可以貸八成但需要再重新簽一份合約是他們跟銀行間的,與我無關,但我需要蓋章。舉例來說,買了一干萬,頭期款是繳了200萬,現在要交屋了要跟建商再簽一份合約,總金額為1150萬 (1150 * 0.7 = 805萬 )等於對我來說,我還是頭期款也只是繳了 200 萬左右,跟銀行也是貸了 800 萬,這是不變的試問是否有這種狀況?若有的話,合約該怎麼簽呢?我要怎麼確保這份合約之後建商不會來跟我要錢說我是用 1150萬 買的?謝謝
作假合約給銀行,把總價拉高,通常只做一份假合約給銀行,我當初也是另外簽一份假合約給銀行作鑑價用,其實條件好是不需要的,建商只是怕對保時,買方條件不好,造成無法貸下八成款項。你當初跟建商簽約時應該各有一份真實合約,只是總價不同而已,倒不用擔心建商會說你用1150萬買,反倒是貸不到800萬時,你籌不籌得出錢差額來,如果籌得出來,你可以跟建商說直接用真實的合約價格送件就好了。
很簡單阿合約上直接註明房款金額(不含信貸及其他貸款)未達800萬元整時,此筆合約自動作廢,XX建商無條件退還全部金額(含利息)我當初買房時,就有在合約上加註這一條來保障自己,而建商也很阿殺力的同意,後來貸款順利下來,也沒發生什麼問題,這一條是簽心安的,但是卻是保護自己的權益喔
kofvsst wrote:很簡單阿合約上直接註...(恕刪) 讚,我當初也是在建商的合約後用附約的方式加註,這是保障自己的方法,但是不是每個建商都願意改。不過在下訂金時,最好就要寫明,不然等到簽訂正式合約時,萬一建商反悔,可是連定金、工程款都拿不回來。
kofvsst wrote:很簡單阿合約上直接註...(恕刪) 感覺不太對呀,這份合約對我來說,就是不成立的呀,我就不是用 1150萬買的,目的只是要把貸款的總金額拉高而己另外銀行會不知道嗎?如果在合約上說明,不就代表是跟銀行說我在騙你,我實際上是用 1000萬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