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信義房屋賣方仲裁條款?

聽說信義房屋賣方合約中有一條仲裁條款
有人因為賣屋糾紛上仲裁

而且仲裁費還要依照提出的金額來計算!.....
表示如果你認為你自己損失越多就必須預付出越高的仲裁費.......
仲裁費用還得提出仲裁的人支付
好奇一問這仲裁條款到底在保障誰?

2012-01-16 14:01 發佈
保障業務員跟仲介公司啊~~
不然你是想要保障誰啊??
會提出仲裁的不是賣方就是買方吧,
仲介公司或業務沒事不會自己提出仲裁, 拿石頭砸自己的腳吧...

所以你應該知道保護誰了...
這是維護社會公理正義...

你有覺的不公嗎?
怎麼讓我感覺是業務想省訴訟費
提仲裁的人錢
通常都是消費者虧比較大

sky904 wrote:
這是維護社會公理正義...(恕刪)

船已經到公海了嗎??
keivnlvmickey wrote:
消費者虧比較大...(恕刪)



台灣有哪些事情是挺消費者的?網路?房子?黑咖啡?
1.是買賣雙方的合約書都有仲裁條款

2.仲裁費基本上是依"仲裁機構組織與調解程序及費用規則"收取~你打民事訴訟一樣是要訴訟費用的
打官司沒有不用錢的......

3.訂仲裁條款是因為民事訴訟曠日費時~花費又比仲裁高(有請律師的話)~~但並沒有限制你訴訟的權利~~你要直接民事訴訟也可以~~

4.仲裁條款是告訴你有這權利~~並沒有要保障誰

以上
關於仲裁條款是在履保契約書上才有的~
如果買賣雙方合意不適用仲裁條款,這是可以事先約定的。
所以我覺得應該沒有對買方或賣方有偏袒的情形!
不過你可以問問看代書這部份的問題~
合約的問題代書是不敢隨便亂說的啦^^
在這邊看到的一個文章~~請參照
http://tw.myblog.yahoo.com/jw!DZw.1HyLERxRRD6.DzsIEebDntc-/article?mid=33
回歸到原點 其實很多家也都有類似仲裁的方式
問題點
1.仲裁費用跟損害賠償的比例??你的損害多少~~仲裁費用多少??有些人到這就打退堂鼓了
2.通常是吃虧或自己覺得吃虧的一方會提告或申請~~已經吃虧的人還要花那些錢??甚至可能是白花的??
3.仲裁結果不滿意的話是??繼續申訴或是繼續打官司??又多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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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言之~~只是花錢讓業務員跟仲介公司可以先拿到服務費用
保障??我不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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