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有一棟建築物 估價大概快500萬,但是賠償費用卻要*0.6 (自動拆除獎勵金)另外一棟建築物估計四十幾萬但是卻又加上四十幾萬的賠償金(已經*0.6)(自動拆除獎勵金)(總共80幾萬)總共大概500坪的建築物 賠償這樣合理嗎(賠償金大概三百多萬)請問我如何爭取我的權利,我可以跟自辦的重劃費 要求不要*0.6 而是*0.7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