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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到長輩留下的建地,要如何跟使用者溝通

長輩多年前留下一塊建地,前幾天終於透過地政事務所的電腦網路,找到了位置,

四周是種植類似稻米的田,那一塊建地也有種植,【勘察過後,似乎沒有種植,後面說明】


我自己猜想:

如果要使用那一塊地,是不是應該趁收成後,沒有作物的時候,趕快跟使用者溝通,然後收回???

家人都不清楚那一塊地的來源,有沒有需要注意的事,避免橫生枝節,謝謝



那一塊地的位置,從小馬路A點(2線道+機車道;馬路旁邊有房子、廠房的中間進來)轉彎到一條類似田路(只可以一台車通過),約200公尺的左邊B點,要跨過一條很小條的灌溉溝渠(約80公分吧?),田路倒是四通八達,,前方100公尺田路旁邊也有房子,約一塊地有1-2戶房子;200公尺外有一個高壓電塔(???不知道多高壓,距離夠不夠遠?)

;離A點200公尺有7-11,也是大馬路交叉點(9線道)

地長約11公尺,寬約10公尺,如果可以,想要來弄個田園小屋.....或貨櫃屋...小木屋,哈哈哈



----------------------1.他已經使用多久了(有沒有超過15年以上?)

應該超過,自從知道有這一塊地,已經接近10年了,以前也都不知道地在那裡,
自己猜想:可能長輩在某種情形下買下的,或是好朋友需要錢,就單賣那一塊建地給我的長輩.....都是猜測啦??


2.四周是種植類似稻米的田,那一塊建地也有種植,目前看到的是有種植作物,沒有任何木竹磚鐵水泥....等材料建造的地上物

謝謝
=====1/21=====勘察過後,似乎沒有種植===
其他4/5的部分看起來似乎是用乾枯的樹枝平均地蓋了起來===


謝謝大家的建議,我現在比較了解了。

我還有些疑問:

【從地號 去申請 謄本
就可看到 土地大小 持分比例
相關持分人等

如果是多人持分的話
就訴請 法院分割......】

===

我看過這塊地的文件,並沒有【 持分比例
相關持分人等】,所以我們才會一直認為這是一塊完整的地,我們單獨擁有;


而勘察後的疑問是:這個地號的地約有500-600平方公尺,我們的地籍文件只寫110平方公尺,

會不會這個地已經是分割好了???

另外,我們觀察這塊地的東半邊約1/5的範圍,似乎有特別種植12棵果樹,平均分散在約110平方公尺的地上,

其他4/5的部分看起來似乎是用乾枯的樹枝平均地蓋了起來;

我猜是不是這個地號的地已經分好5個部分,110/550,我們擁有其中1/5,

如果是這樣,那我們如何知道我們擁有的是哪一塊?


謝謝
2012-01-13 9:07 發佈
在開始協調之前請先確定:
1.他已經使用多久了(有沒有超過15年以上?)
2.在上面有沒有用木竹磚鐵水泥....等材料建造的地上物,哪怕是一根柱子也不行!
以上是要你先排除因時效性而取得之地上權(是他取得喔)
如果有上述兩種情形(兩種都要成立)那處理起來就麻煩啦(不能告訴他喔,因為他可能不知道)
除非他知道有這個權利
否則就應該訂個期限叫他移除
記得協調有結論應該要有書面記錄
避免日後反悔,白忙一場

ksl3000 wrote:
長輩多年前留下一塊建...(恕刪)


請先申請鑑界.

有求必應 wrote:
在開始協調之前請先確...(恕刪)


解釋得很清楚
謝謝,

1.他已經使用多久了(有沒有超過15年以上?)

應該超過,自從知道有這一塊地,已經接近10年了,以前也都不知道地在那裡,
自己猜想:可能長輩在某種情形下買下的,或是好朋友需要錢,就單賣那一塊建地給我的長輩.....都是猜測啦??


2.四周是種植類似稻米的田,那一塊建地也有種植,目前看到的是有種植作物,沒有任何木竹磚鐵水泥....等材料建造的地上物

謝謝
這幾天去實地勘察,發現那一個地號,大約有24公尺×24公尺=約500-600平方公尺,可是我的稅金單

只寫110平方公尺,那麼這一塊地應該有好幾個地主了???

稅金單上面沒有寫【共有】,那要怎麼知道這塊地的哪一個範圍是我的,還是要......?怎麼辦?

謝謝

ksl3000 wrote:
這幾天去實地勘察,發...(恕刪)


搞了半天原來是連名地.

請代書吧.
從地號 去申請 謄本
就可看到 土地大小 持分比例
相關持分人等

如果是多人持分的話
就訴請 法院分割

接下來就當然是 跟老阿伯 聊聊
找不到人 ,就立牌子說私人土地 禁止禁入等

怕麻煩就 花些錢 跟地政士(代書) 聊聊
請他們協助處理


不過建議早點把這種土地處理掉
若是被人 倒廢棄物 ,尤其是有毒廢棄物

地主是有責任的
有毒廢棄物的責任是很重的,清運費用是很貴的













dirtypoint wrote:
從地號 去申請 謄本...(恕刪)


呵呵
這種地
死心吧~

請去查一下什麼叫不定期契約

永遠要不回來的!
心的通透 並非沒有雜念 而是明白取捨
不定期 = 差不多無望了.....
沒辦法, TW法律偏愛房客.

rogerkuo2001.tw wrote:
呵呵這種地死心吧~請...(恕刪)
售:很多AV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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