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

[急]求助 不動產買賣問題

事情是這樣的
最近家母委託仲介賣一間房子
委賣價650
後來仲介表示有買家出價600
希望我們同意出售
家母便表示:"如果這樣仲介費要減,只能給1%"
仲介當下同意
昨天便約買賣雙方簽約用印
簽約完成後
仲介拿出一張佣金折讓單
上面寫的佣金是折讓1%
也就是要收3%
當場當然就覺得不對
仲介表示當初是談好"減收1%"
之後就是一連串的爭執....巴拉巴拉


重點是
家母現在覺得她有被欺騙的感覺
不想賣了
現在如果不賣(用印完成)可行嗎?

我們會有什麼責任嗎?


懇請有經驗的網友解惑
感謝


2012-01-13 8:50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問題
是何時發現的

簽約完

用印完

完稅後

交屋時

對方是那一品牌

ck9888 wrote:
是何時發現的簽約完用...(恕刪)



用印完


品牌的話
等事情結束後再來公佈吧!
已經跟買方簽約完且已用印,
如果不賣了,就算是違約,
這樣賣方除了反還買方已付的價金外,
還得加倍賠償喔!
買賣契約書上寫的很清楚呦!
再去跟仲介溝通看看吧!
重點在....
簽約完成後
仲介拿出一張佣金折讓單
上面寫的佣金是折讓1%
也就是要收3%
當場當然就覺得不對
仲介表示當初是談好"減收1%"
之後就是一連串的爭執..............

結果你們還是簽了 那代表你們同意最後爭議的結果了
所以無解

除非你們要違約

哇奔狼 wrote:
重點是
家母現在覺得她有被欺騙的感覺
不想賣了
現在如果不賣(用印完成)可行嗎?

我們會有什麼責任嗎?...(恕刪)


我覺得分兩部分來說:

1.買賣契約是買賣雙方的意思合意,如果你不賣,就有毁約之疑,"買方"可以向您求償。

2.佣金%數有落差:這是你跟仲介的關係,不是買賣合約的內容(除非有但書),否則依委託書內容處理。口頭上的表示,除非您能提出證明,仲介答應你母親的條件,否則你母親是理虧。仲介可依委託書上處理。

3.如果沒簽賣屋委託書,你母親又不賣?可以跟仲介灰,但還是不能損及善意第三者的權益(你房子還是得賣,不然就毁約)。

以上,請參考!!

karthur wrote:
重點在....簽約完...(恕刪)


仲介在簽完約之後才拿出佣金折讓單
也就是我們簽完約才發現仲介與我們的認知有差異

這樣我們不能拒絕嗎?

還是以後要簽約前一定要先白紙黑字寫清楚佣金怎麼收再來簽?

也就是敎大家口頭跟仲介講的都不算數
都要白紙黑字寫下來+雙方簽名蓋章!



哇奔狼 wrote:
還是以後要簽約前一定要先白紙黑字寫清楚佣金怎麼收再來簽?...(恕刪)


是的~~

先跟仲介談好,再跟買方談才是上上之策!(而且要白底黑字)

談不好就拍拍屁股走人,(通常仲介會讓)

事先的預防,可減少往後很多糾紛
哇奔狼 wrote:
事情是這樣的最近家母...(恕刪)


已經簽約用印,若不賣了,要賠償買方簽約金以及取得買方同意終止契約。

關於服務費,一向是白紙黑字,原始委託書一定會有寫服務費收取比例,若後續變更契約內容時沒有一起變更的話,就看你原委託契約怎麼寫囉!

建議,房子還是照樣賣。

服務費的部份你們就自己算算看如果上法院成功機率有多少?按照我的看法,有白紙黑字就直接上法院,沒有白紙黑字,就認了。

最好是協商一下,各退一步,2%結案。
把店招和業務名字給PO出來, 讓他們只做這次生意, 沒下次了....
  • 5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