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的
最近家母委託仲介賣一間房子
委賣價650
後來仲介表示有買家出價600
希望我們同意出售
家母便表示:"如果這樣仲介費要減,只能給1%"
仲介當下同意
昨天便約買賣雙方簽約用印
簽約完成後
仲介拿出一張佣金折讓單
上面寫的佣金是折讓1%
也就是要收3%
當場當然就覺得不對
仲介表示當初是談好"減收1%"
之後就是一連串的爭執....巴拉巴拉
重點是
家母現在覺得她有被欺騙的感覺
不想賣了
現在如果不賣(用印完成)可行嗎?
我們會有什麼責任嗎?
懇請有經驗的網友解惑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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