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公同共有的租金只能給一人嗎?

為了租金被親戚兄弟刁來刁去
我想是因我住國外,又自已一人沒姊妹可商量的關係
遇到了也是很無奈,但我還是想把這事解決起來

有人大概要說我可去591問,但我沒台灣手機無法加入會員問
問律師....
覺得還不如這樣公開問最安全

幾天前情況是這樣的

1. 現在她們說可以把前3年的租金還我,但我得親自回去才要當面給我(為何不能直接匯入我帳戶?)
2. 以後10年的租金,他們說承租人只願匯入某一特定帳入(我弟婦的)不能分開給,叫我每年回去跟我弟婦拿(我心裡os,你乾脆叫我每個月搭飛機回去拿好了)

請問我可叫承租人把我這部份的租金各別給我嗎?
如果承租人不願意我可告他嗎?
若是從沒收過租金,我可否主張不要出租了(我只佔1/10)
隔海請律師要注意什麼?

謝謝~

2012-01-05 5:33 發佈
文章關鍵字 租金

simplechic wrote:
公同共有


你的情況應是共同共有,而非公同共有,前者為一物有所有權者,為共有人的情形
每個共同共有人有其應有部分(持份),對應有部分得自由處分 民法 819
而公同共有則是依法律規定或契約,成一公同關係,民法827

你的情況可能可以參考土法34條之1關於共有物處分的相關規定
內容:「
第一項共有人,對於他共有人應得之對價或補償,負連帶清償責任。於為
權利變更登記時,並應提出他共有人已為受領或為其提存之證明。」

不過其為針對為設定權利的部分如地上權,典權等,不知道出租的土地上有無設定相關權利,並經土地登記,應該才可適用之

至於民法的部份
我想你可以朝向侵佔的方向去思考
主要還是要看契約條文為主

我想只要舉證得宜,勝算應該不小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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