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房仲會叫你用夫妻總收入去估算你的購屋能力,但是
1. 二十年內有一人無法繼續工作機率極高。懷孕,生子,父母看護需求,都會造成其中一人無法工作
2.子女教育費用,45歲通常是房貸還在交,但是小孩花費開始變大,父母需看護,常成為人生的一個危機點
它建議的貸款計算方式是
年收入 x 到退休剩餘年 x 20% = 你的貸款金額
例如:一個30歲,年薪60萬的上班族,還有35年退休,因此總共是 35 x 60 = 2100萬
其中的20% 是410萬
真實案例是,老婆前同事半年前買在木柵,總價1000,貸款800,每個月扣房貸生活費緊繃剩6000因此叫女友跟他同居,收女友房租

這個狀態簡直就是毫無風險承受能力,但是就是有人這麼做了。
我知道有人會說,這樣估有問題,因為你未來薪水會越來越高。
就我的看法,那為甚麼不等將來薪水高的時候換屋就好了呢?而且你怎麼知道你未來是升官還是失業?
承受風險能力還是應該以現況估計才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