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哀, 阿彌陀佛.現最重要的不是如何分遺產, 而是如何把後事辦的如理如法才能對亡者最有利!有6~9個月去辦遺產申報.你得先申報遺產稅, 得到繳清證明後才能到地政處過戶.不想繼承的要申請拋棄, 注意順位.奇怪的是遺產怎不傳妻小 卻給兄弟?orange_pa_pa_go wrote:家父剛過世,名下有一...(恕刪)
第一順位繼承人為直系血親卑親屬如子女要拋棄繼承,要連孫子女、曾孫子女....一併都拋棄第二順位為父母--如您祖父母尚在世的話也要拋棄繼承第三順位才是兄弟姊妹,要達到叔叔一人單獨繼承祖屋,其他伯叔姑姑等皆要拋棄繼承配偶為共同繼承人當然也要拋棄
1.繼承發生日三個月內要向法院辦理拋棄。2.拋棄即為繼承人"拋棄"被繼承人的"全部"財產以及債務。(不能分哪些拋哪些不拋) 所以只要是你父親名下全部不動產、動產(現金、股權等等)都會全部拋棄掉喔! 這時候當父親的兄弟姊妹,若願意配合拿印鑑證明辦理相關繼承事宜就萬世太平,不然就會....3.父親的兄弟姊妹是否只有叔叔一人?若還有其他人,拋棄或要配合蓋章的人就會更多....所以,建議...請先評估祖厝房地現在的價值大概多少?若在220萬以內(或超過不多),就建議繼承登記之後再贈與給叔叔(頂多多一些稅費代辦費)繼承這種事,會看出人心。(請審慎評估拋棄這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