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不動產實價登錄制度問題?

請問各位達人:

三讀通過的「地政三法」包含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地政士法及平均地權條例,規定未來權利人或地政士或不動產經紀業者,應於完成不動產買賣案件所有權移轉登記30日內,向主管機關申報登錄土地及建物成交案件實際資訊。

小弟查了修正的條文,
並沒有一項針對實登正確性進行查核,
如果小弟不經不動產經紀人之手,
即便低購高登,或高購低登,
亦無人也無法可管。
是否該項登記"目前"無實質意義。

*實登報稅後,也許有可能改善*




2011-12-20 11:51 發佈

<權利人或地政士或不動產經紀業者? 你看這些人包括了嗎?
有了此法,不登記,登記不實,都是可以辦的。心存僥倖的人或多或少,不要被拿來祭旗就好?
實價登錄與實價課稅 還有好長一段距離要走
登錄卻不課稅 登錄一點意義也沒有
只是要給人民一種"政府有心要抑制炒房"的假象罷了
不過就是多了個政府版的永慶信義交易行情表
屆時不信的還是會說:那些登錄的都隨便登記或亂登記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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