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達人:
三讀通過的「地政三法」包含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地政士法及平均地權條例,規定未來權利人或地政士或不動產經紀業者,應於完成不動產買賣案件所有權移轉登記30日內,向主管機關申報登錄土地及建物成交案件實際資訊。
小弟查了修正的條文,
並沒有一項針對實登正確性進行查核,
如果小弟不經不動產經紀人之手,
即便低購高登,或高購低登,
亦無人也無法可管。
是否該項登記"目前"無實質意義。
*實登報稅後,也許有可能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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