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

如何持續保有農保資格?

各位先進:

一事請教,
親戚本來具有農保資格,農地因都更計畫而變成建地,
也因如此喪失農保資格,近日來與家裡長輩懇求,
希望我們借他農地,把農地變更成他的名字,讓他繼續投保農保,以利明年滿65歲可以領老農年金
但我擔心將來變更成他的名字后,萬一翻臉不認帳,就真的虧大了!
親戚與家裡感情融洽,想幫他又擔心土地一去不回,
想請教各位還有其他辦法可以讓他持續保有農保資格?
謝謝!


2011-12-16 15:36 發佈
文章關鍵字 農保資格
boee wrote:
各位先進:一事請教,...(恕刪)


還是回一下好了~
重點是在農會會員資格
不知道你那個農會理事會會不會每年去審會員資格
北部農會理論上不會~
因為會員不多~會員資格以前很鬆~
有農會會員就有農保資格~老農年金沒問題

如果怕不保險~可以先掛佃農~
或到彼臨區鄉鎮很偏僻的地方買個1分林地(非臨路),買最便宜的
你知道的,農會是看人情的~安啦~~
boee wrote:
親戚本來具有農保資格,農地因都更計畫而變成建地,
也因如此喪失農保資格,近日來與家裡長輩懇求,...(恕刪)

印像中 如沒去申請 應該還是農地
農作物依然存在 不會喪失農保資格
除非土地賣給建商轉手 但應也大賺一筆了吧
boee wrote:
各位先進:一事請教,...(恕刪)

很麻煩的事.......後續問題很多!

首先,用甚麼名義過戶?會不會衍伸稅務問題?將來過回來也一樣,借用期間變數很多,要有拿不回來的心理準備!

比較保險的方式是你們的農地與親戚的建地互相交換登記,等將來再交換回來,所生費用都由親戚負責,這是比較折衷的辦法。

但親戚間很難這樣說清楚,親戚先開口比較有贏面,因為拒絕了或提出上述條件會被說是不顧情份,現實愛計較......該不該借自己衡量吧,畢竟親戚間關係如何自己最清楚。
可達瓜瓜 wrote:
印像中 如沒去申請 應該還是農地
農作物依然存在 不會喪失農保資格

不一定是如此.....很多地方政府都在玩農地重劃或區段徵收,整片農地徵收重畫成住宅區建地,發還回來的已是建地,面積、地號、位置都不一樣,整片都推平了還施作道路、水溝、公用水電等設施,農作物怎可能還存在?
去買個一分地 即可解決~~

沒錢的話 可以寫借據~~
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農地被徵收繼續加保作業要點

中華民國83年8月31日內政部臺內社字第8383895號函備查
中華民國85年7月25日內政部臺內社字第8521230號文字修正
中華民國91年12月27日內政部臺內社字第0910038215號函備查
中華民國98年7月1日內政部台內社字第0980107659 號函備查


一、 勞工保險局 ( 以下簡稱勞保局 ) 為辦理農民健康保險 ( 以下簡稱農保 ) 被保險人農地被徵收或已與需地機關協議價購後徵收前之繼續加保作業,特訂定本要點。
二、 本要點之適用始期,農地被徵收者、以公告期滿後之第十五日,徵收前與需地機關協議價購者、以完成土地產權移轉登記日,在八十二年十月二十六日以後者適用之。
三、 本要點之適用對象為已參加農保之農會會員自耕農、非會員自耕農及其配偶,因下列情形致土地面積不合加保規定者:
(一) 農地被徵收。
(二) 與需地機關已協議價購尚未徵收前。
四、 本要點之續保期間如下: (一) 農地被徵收者,自徵收公告期滿第十六日起算,至屆滿三年止。
(二) 屬行政院核定為重大公共建設之區段徵收,且被徵收農地所有權人經核定領回抵價地者,其續保期間則至抵價地辦竣所有權登記後止。
(三) 與需地機關協議價購尚未徵收者,自完成土地產權移轉登記日起算,至屆滿三年止。

五、 符合本要點規定之被保險人,得主動檢具其農地被徵收之通知函件或協議價購契約向投保農會申請續保,農會應造具名冊 ( 格式如附表 ) 一式二份,填明續保被保險人之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出生年月日、農地徵收公告文號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文件號碼及續保期間,一份送勞保局備查,一份由投保農會留存列管。
六、 投保農會應於被保險人續保期限屆滿時,為其申報退保。投保農會未於續保期限屆滿時為被保險人申報退保者,勞保局應自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停止其保險效力,並通知投保農會。
七、 被保險人於續保期間,除每年未能實際從事農業工作時間合計達九十日以上之規定外,仍應具備其他加保資格條件。
八、 符合本要點規定之農會自耕農會員,如因農地被徵收或與需地機關協議價購尚未徵收前,經農會理事會審查喪失會員資格而喪失農保資格者,得繼續加保至續保期限屆滿日止。
九、 被保險人於續保期間又參加其他社會保險者,其重複加保期間之農保資格應予註銷,俟其參加之社會保險退保後再恢復其農保續保資格。但符合九十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修正公布之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六條第二項但書規定者,不在此限。
前項續保期間仍按第四點計算。

十、
被保險人於續保期間另行取得加保資格,經農會審查通過者,如其加保資格條件與原加保身分相同,投保農會應備函通知勞保局;如加保資格條件與原加保身分不同,投保農會應備函並填送被保險人變更事項申請書送勞保局辦理資格別變更。
十一、 被保險人續保期間仍應依規定繳納保險費。

不知有沒有幫上忙!!

樓主你們農地若夠大的話"只要申請他成為你們的佃農"
他就可以繼續保有他原來農民資格與權利義務"
所謂親兄弟明算帳,之前我家就吃過親戚的虧

千萬不要把地登記到別人名下
不然以後你就要不回來了

PS:
他要農保,你登記過去,但他何時會還,可能會等到他掛了以後吧
但他掛了,會變成遺產,他的子女會還你嗎?


寫借據~~是可行辦法之一,但不理想
因為農地現在價格比較低
萬一哪天變建地,或增值了,對方打死不承認,只願意賠你借據的錢,你也拿他沒皮條


借東西總是要還的,但他是要做農保,可見沒個3~5年不會還
叫他去農會問還差多少農地,叫他自己去買,反正他應該還有其他的農地或是房子可以抵押借錢
或是叫他把那建地賣了,然後去買更多的農地
請您親戚自己去買快農地~
不然就去跟別人租塊農地~
還是把您家的農地租給他~
只是您家的農地夠大嗎?
可能要查一下法規~
因為好像有規定至少要多大的農地才符合農保的資格~

"借他農地,把農地變更成他的名字,讓他繼續投保農保..."
您親戚是在開玩笑吧~
您可以請他把建地&房產都過戶給您~
看他要不要~
  • 2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