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到謄本資料屋主今天二月買下一間房子...是我喜歡的物件.
我問房仲不是有奢侈稅的問題嗎?他回我屋主是首購並且是自住所以免奢侈稅...是這樣嗎?
我如何從謄本資料得知是否其中的可能性.
我看建物登記標示部是97年的房子,登記原因:第一次登記
而建物所有權登記日期是100年2月....上面還有寫(0001)登記次序0003
而下面還有建物他項權利部登記日期也是一樣100年2月上面則寫(0001)登記次序0002-000
這樣有符合條件嗎?
powerspot wrote:
最近看到謄本資料屋主今天二月買下一間房子...是我喜歡的物件.
我問房仲不是有奢侈稅的問題嗎?他回我屋主是首購並且是自住所以免奢侈稅...是這樣嗎?
...(恕刪)
若是出售名下只有一間的不動產,確實免繳奢侈稅!
只是,就算要繳奢侈稅,也是賣方繳的,跟買方無關,你何必替賣方擔心?
也有另一種可能,投資客利用名下無屋的成年子女買下後,再以自用名義出售
關鍵在於,賣方有沒有抬高價錢,實際上要你承擔奢侈稅
財政部的資訊:
http://www.dot.gov.tw/uploaddowndoc?file=/pubdot/hotdis201/201106211049380.doc&flag=doc
92.哪些情況下,銷售不動產不是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之課稅範圍?
答:銷售不動產非屬特種貨物及勞務稅課稅範圍情形如下:
(1)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直系親屬僅有1間房屋(含坐落基地),並辦竣戶籍登記,且在持有期間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
我推論就是他母親才是投資客...這間房子掛在他女兒身上.目前觀察的結果他所能夠成交的屋價...如果
扣掉奢侈稅他基本上是沒賺的...幾乎是她的成本價格附近
我有幾個問題想請教.
1.如果屋主有一天真的因為被追繳奢侈稅金,國稅局有可能完全不會倒楣向我追討嗎?譬如說如果他逃到
國外的話,而我又是現任屋主.
2.這個女生非死不可上說八月就賣掉自己名下一間房子(不是我喜歡的這個物件,是另一間)....或許這
間房子已經超過兩年購屋時間不用繳奢侈稅,或許要...他已經繳了奢侈稅,不管哪種情況,目前他手上
這間或許是她所剩的唯一一間自住房子.但這樣賣了第二棟房子也還是不用繳奢侈稅嗎?
3.有什麼方式可以知道這物件是否是她唯一的房子,又如何得知他手上這間到底是不是自住呢?
PS.如果真的單純一切的奢侈稅都是屋主的問題跟我買方無關的話,講坦白的我也懶得去想她是什麼
類型狀況的投資客...但是覺得納悶...一直維持手上只有一間自住房子是不是可以無限次數的買
賣房子而不用繳奢侈稅,這樣的法案真的很有問題....雖然我個人自私的希望她這個物件沒奢侈稅
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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