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這樣會課奢侈稅嗎?

已離婚,女方購置房屋登記為自住,持有滿一年。

一年內和前夫共同持有另一房,想移轉給未成年子女。

現因某因素,女方持有房屋欲出售,

此種狀況需課奢侈稅嗎?謝謝。
2011-12-09 13:57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奢侈稅

phx0512 wrote:
已離婚,女方購置房屋...(恕刪)


會,兩年內有曾經持有另一房都算
不會啊?怎會有奢侈稅

你的情形應屬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五條第一二項所規範

第 五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屬本條例規定之特種貨物:

一、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直系親屬僅有一戶房屋及其坐落基地,辦竣戶籍

登記且持有期間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者。

二、符合前款規定之所有權人或其配偶購買房屋及其坐落基地,致共持有二戶房

地,自完成新房地移轉登記之日起算一年內出售原房地,或因調職、非自願離

職、或其他非自願性因素出售新房地,且出售後仍符合前款規定者。


三、銷售與各級政府或各級政府銷售者。
四、經核准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者。
五、依都市計畫法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尚未被徵收前移轉者。
六、銷售因繼承或受遺贈取得者。
七、營業人興建房屋完成後第一次移轉者。
八、依強制執行法、行政執行法或其他法律規定強制拍賣者。
九、依銀行法第七十六條或其他法律規定處分,或依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命令處分者。
十、所有權人以其自住房地拆除改建或與營業人合建分屋銷售者。
十一、銷售依都市更新條例以權利變換方式實施都市更新分配取得更新後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者。


不過要先釐清要移轉的是哪一戶?還有時間點(注意一年內移轉買新賣舊的規定)與確認真有符合自用要件

不過你的問題不是很明確,所以與其在這裡發問,倒不如直接上財政部賦稅署網站查詢

或撥電話給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洽詢

這樣答案會比較正確

還有你移轉給未成年子女另有贈與稅問題也要考慮一下

深藍599 wrote:
不會啊?怎會有奢侈稅...(恕刪)


他的意思應該是目前還持有一年之前與前夫共同所有的另一戶房,而且已不是配偶
所以=除了自住那間目前還持有另一間房的產權意思不是嗎?

mini_1380cc wrote:
他的意思應該是目前還...(恕刪)


老實說,我真是有點看不懂他的表述

不過看他的說法好像是原有的要贈與給子女,新的(與前夫共有)建物,剛取得並在一年時間內,要保留下來

這樣不會有奢侈稅。如果倒過來就會被課稅了

不過好像兩個都不是

只是要提醒他能善用第五條第一及二項之規定

尤其條文中或其他非自願性因素出售新房地之規定

以其離婚為訴求是有很大的想像空間

只是要注意到移轉時間點的掌握

若真的不行只能二年後再移轉了

深藍599 wrote:
老實說,我真是有點看...(恕刪)



^^
照他的字義應該是
他想要把與前夫的共同持有的房子過給小孩
然後他現在自住這間賣的話要不要奢侈稅
不要問我們 打去(或直接)地政事務所問比較快...(還是稅捐處??)

phx0512 wrote:
已離婚,女方購置房屋...(恕刪)
謝謝大家的回應,表達的不好,抱歉。

1、2年前離婚。
2、1年多以前買屋,自住。
3、半年內和前夫共同買進一屋,準備轉移給未成年子女。

現想要賣出名下自住房屋,(持有超過一年)。
這樣會扣10%的稅嗎?
只有1房且自住, 免奢侈稅.
但看來你有1.5房.....

除奢侈稅外, 你可能還要給贈與稅.

phx0512 wrote:
謝謝大家的回應,表達...(恕刪)
售:很多AV產品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