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買賣3291戶 法拍屋大王 判補稅7585萬

不是不查,只是多頭都刻意冷處理
投客目前都收到很多補稅單,只是他們也不會主動出來講

房價會繼續漲?業內都不買、自住客也不買,連投客也不買
成交量已經給出答案........


嘴砲喊多,只更顯出自己言行不一的矛盾,何必如此

5年買賣3291戶 法拍屋大王 判補稅7585萬

自由時報 – 2011年12月5日 上午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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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報導: 廖文權行事轉低調 法拍老手也不認識
自由時報 - 2011年12月5日 上午4:23
〔自由時報記者楊國文、鄭琪芳/台北報導〕有「法拍屋大王」之稱的廖文權,被國稅局查出在五年內,買賣法拍屋共三二九一戶,被認定為「營利所得」要求補徵綜所稅;廖不服,抗辯應以「財產交易所得」課徵綜所稅,最高行政法院日前判決廖文權敗訴定讞,須補稅七五八五萬元。
平均一天賣一.八戶
國稅局官員說明,由於目前土地交易所得免稅,個人買賣房屋只有房屋交易的部分要課稅,但房屋價格通常被壓得很低,或可按房屋評定現值計算所得,導致「財產交易所得」偏低,稅額也較低;若認定為「營利所得」,就要依實際獲利計算所得,稅額當然比較高。因此,部分業者會以個人名義買賣房屋,以規避稅負。
廖文權在房地產業界赫赫有名,據傳他幾乎掃遍法拍屋,因此曾被檢舉逃漏營業稅,根據法院調查他買賣法拍屋的速度,估計平均一天可賣一.八戶。
北區國稅局調查,廖文權於八十九年至九十三年申報綜所稅,分別出售二三五戶、二七九戶、六○二戶、九○八戶及一二六七戶房屋,共申報財產交易所得約一億元;但國稅局查出,廖文權標購法拍屋後再以個人名義出售,認定其銷售房屋取得的收入,應屬於營業稅法第六條及所得稅法第十四條第一款的營利所得,並計算其營利所得共兩億九七○○多萬元,因此要求廖文權補稅七五八五萬元。
廖文權辯財產交易所得
不過,廖文權認為,他買賣房屋已被課徵綜所稅,另依財政部九十五年十二月間的函釋,個人買賣房屋再銷售,自九十七年一月起才應課徵營業稅,他於九十六年前出售房屋的所得,應該不算營利所得,國稅局不應要求他補稅。
法官認定應屬營利所得
最高行政法院審理認為,廖文權和一般民眾購屋後出售並不相同,其五年內出售房屋高達三二九一戶,性質屬於營業人,因此國稅局要求補稅於法有據,判決廖文權應補稅七五八五萬元定讞。
2011-12-05 23:11 發佈
文章關鍵字 3291 7585萬

onesummer wrote:
不是不查,只是多頭都...(恕刪)


七千多萬對法拍屋大王來說真是小事一件。

7535萬 / 3291戶 = 2.3萬/戶
一戶才收2萬3的稅,真的是毛毛雨啦.
轉手3千多戶,真的是....
Today is not my day.
你很難過嗎??
你很心疼嗎??
7千多萬喔.......人家都沒啥感覺!!
不知道你是再........
雖然我也覺得補稅少了點
但是他會不會太累了 買賣這麼頻繁
這太操了吧 生活品質一定很差
羨慕? 忌妒?
不然你有種也可效法!

onesummer wrote:
不是不查,只是多頭都...(恕刪)
售:很多AV產品
被洗腦的眾多小聰明散戶,還在當打手,還在耍小聰明,以為吐曹就能高人一等
真的看多就快買,坪數、價格開來看看,何必只是嘴砲,言行不一
每次一問這問題,看多的就轉移話題了


小聰明散戶無意識的習慣行為,只是愛亂批一通,
又畏於權勢,喜講別人厲害,欺負自己鄉親的漢奸言論

看看各樓,小聰明散戶想表達的是? 是補稅無用,自己散戶永遠該死??還是什麼?
請有主張!不是只會吐曹

跟大家說業內、自住、投客都已縮手,結果小聰明散戶不會抓投客噤聲重點,又沒實務經驗,還在自己腦袋幻想推論結果.....亂吐一通又無主張也無實務,正好顯出自己的程度

無意識的習慣行為,可悲,他們自己卻沒想清楚,他們自己的行為帶來自己不要的後果
發言前問問自己,到底要什麼?發言到底想達成什麼?



多數善良而沈默的散戶,是被少數內奸、小聰明所害,所以散戶都會自我分化、難以團結。


==========================================
小聰明散戶被吐不爽:
樓主自以為自己很厲害阿?
很高傲地劃清界限嗎?看不起人?

不!我只是跟小聰明散戶、抱人大腿欺負自己人的漢奸劃清界限


有吐到你嗎,應該沒有,我吐的是小聰明

Onesummer大提供訊息 苦口婆心 無非是希望大家在這個資訊不對稱的市場裡
可以多思考再行動
至於判對正確與否 時間自然會給答案 但其動機實為良善
贊同的人 請給予鼓勵
不贊同的人 也提出您的寶貴論點
讓大家一起思考討論

這不就是網路討論區的功能:)
如果 房價照實價課稅 ..
法拍屋大王

不知會補多少 ?


政府 放著稅不收 , 就和 英國 希臘一樣 ..
罰歸罰

若不繳

你奈我何

台灣要學學美國

逃漏稅會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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