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對房事真的不是很懂

事情如下
甲方住五樓(準備賣掉五樓的房子)
乙方住四樓(向丙方購買房子)
丙方為四樓房仲業者
丁方為五樓房仲業者
乙方跟丙方購買四樓的房子後(先前四樓屋主都沒有向甲方反映此事)
在準備裝簧時,發現有漏水的問題
所以跟丙方反應,漏水的問題
丙方跟乙方請專家來查看後
發現是五樓樓頂年久失修
所以由五樓樓頂漏水至五樓再從五樓漏水至四樓乙方家
原因確認後
由丙方聯絡甲方
通知修理事項
並寄發存証信至甲方家中
甲方有意處理事項覺得漏水是要從根本做起所以同意處理漏水問題
但因樓頂屬於公共區域
(丙方一直堅持要甲方付起全部費用,且事前並無跟我們說明有公寓大樓管理條列的事項,是甲方自已發現有此條列,丙方才說是有這個條列。)
故甲方提議
請丙方跟一~四樓住戶進行溝通
一起共同負擔修理費用
但丙方堅持要全部由我們負擔費用
並且說乙方不會負擔樓頂修理的費用
後來丙方又說不要修樓頂
只要修甲方地板即可
不要漏水至乙方家即可
但因甲方覺得要就一次解決,且丙方又不可以保証以後下大雨
一定不會漏水至乙方家,所以主張要修五樓樓頂且需跟一~四樓住戶一起共同負擔此費用
丙方卻推托一些事項
說請甲方撲布至五樓樓頂,且每天更換以保障乙方不會漏水
但這樣子根本沒有解決到事情
並請丙方跟一~四樓住戶說明這件事,且我們會寄存證信給他們
丙方就一直在這繞圈子一直推托,這樣子完全沒有解決到事情
那這樣子甲方
是否可以要求請一~四樓住戶共同負擔
修理樓頂的費用
丙方為專業人員,卻不主動告知相關事項
且一直進行推托
是否有問題
請各位大大提供意見,要不然真的是不懂~~~
感恩各位大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