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委託仲介賣一間凶宅
仲介今天打點電話跟我說已經有客人付斡旋金
價錢大概是市價的六七成 我也可以接受
但是 他說因為這是兇宅怕銀行不給貸款
所以最好是以一般市價作為合約的價格 好讓買家可以貸款
請問 我作為賣方 可以這樣做嗎?
對我來說 會有什麼負面影響呢?
123pingpong wrote:
最近委託仲介賣一間凶宅
仲介今天打點電話跟我說已經有客人付斡旋金
價錢大概是市價的六七成 我也可以接受
但是 他說因為這是兇宅怕銀行不給貸款
所以最好是以一般市價作為合約的價格 好讓買家可以貸款
請問 我作為賣方 可以這樣做嗎?
對我來說 會有什麼負面影響呢?...(恕刪)
做"假合約"以前很常見,尤其某些上巿公司的新建案為求讓投資客可以多貸一些,更是熱衷此道的佼佼者。
但是現在似乎比較困難了,銀行的房貸決定權不在分行,而是掌握在"鑑價中心"估價。
樓主所說的情況"兇宅",或許是少數鑑價中心會產生"高估"的例外吧~
個人建議還是小心為上,如果這筆交易"驚動"到國稅局,你很難解釋~
內文搜尋
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