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年年初買了一間預售屋甲屋,預計明年2月交屋,
我認識女朋友前,她也買了一間預售屋乙屋,預計明年12月交屋。
交屋前,我跟女朋友目前名下都沒有任何不動產,只有12年舊車一台。
想要明年10月結婚,當然只要一間房就夠了,討論後想賣掉我的甲屋。
現在問題來了,
查過奢侈稅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俗稱奢侈稅)在第5條的豁免條款中規定,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只有1戶房屋,有辦戶籍登記且無出租營業,在2年內出售,免課奢侈稅,此即俗稱「一生一屋」的精神。
Q1.『我應該在結婚前、交屋後、遷入甲屋戶籍再賣掉甲屋,否則交屋兩年內賣的話會被課奢侈稅。』這樣講對嗎?!
Q2.因為奢侈稅條件一般人看似懂非懂,我應該找那種單位or代書來詢問呢?!很怕自己賣了一年後被課的莫名其妙。
謝謝各位的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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