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徵奢侈稅條件問題

我去年年初買了一間預售屋甲屋,預計明年2月交屋,
我認識女朋友前,她也買了一間預售屋乙屋,預計明年12月交屋。

交屋前,我跟女朋友目前名下都沒有任何不動產,只有12年舊車一台。
想要明年10月結婚,當然只要一間房就夠了,討論後想賣掉我的甲屋。
現在問題來了,
查過奢侈稅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俗稱奢侈稅)在第5條的豁免條款中規定,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只有1戶房屋,有辦戶籍登記且無出租營業,在2年內出售,免課奢侈稅,此即俗稱「一生一屋」的精神。

Q1.『我應該在結婚前、交屋後、遷入甲屋戶籍再賣掉甲屋,否則交屋兩年內賣的話會被課奢侈稅。』這樣講對嗎?!
Q2.因為奢侈稅條件一般人看似懂非懂,我應該找那種單位or代書來詢問呢?!很怕自己賣了一年後被課的莫名其妙。

謝謝各位的幫忙!
2011-11-24 13:08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奢侈稅條件問題

bool wrote:
我去年年初買了一間預...(恕刪)


你應該評估哪一間比較有增值(抗跌)空間,把那間留下來

剩下的那間就依你說的方式處理

但還有很多其他方式

例如可考慮在建商辦理建物登記及交屋前,如有獲利就先轉讓契約(不過要誠實申報獲利所得)

當然還有很多方式

你可以多聽聽別人的意見

Q1 對,這樣符合免奢侈條款

Q2 找代書潤筆,將你的狀況寫下,以公文形式發到國稅局詢問,即可得到免死金牌

bool wrote:
我去年年初買了一間預...(恕刪)


預售屋是權利買賣

不是房地產買賣

只要在交屋前轉讓出去

都不用課奢侈稅啦

孩子

你可以用問代銷中心的小姐啊

她們應該都很清楚


hiei00123 wrote:
預售屋是權利買賣不是...(恕刪)


預售屋權利轉讓雖不是奢侈稅課稅主體

不過最近國稅局針對這個灰色地點,查得很兇

所以如果有獲利,還是誠實申報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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