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有個疑問,
買賣房子不實施不二價政策的原因是啥?
可否請網友賜教!
我的意思是在房子登記買賣前, 先由賣方到政府某單位登錄賣價,
賣價登錄後某個期限內不得更動, 限制例如半年內不得調整,
若有多組買家有意願購買則採抽籤決定買家,
若半年後未賣出,賣方可以重新訂定賣價,
至於房仲則可以專心處理買賣的契約, 看屋, 或是檢驗房子各項條件的服務上,
仲介費也才收的理直氣壯, 不會被想省錢的買賣方逃掉,
這樣不是可以讓房市內短時間不會瘋狂飆漲,
資訊也真實且公開, 政府要徵稅, 銀行要貸款也不會有被人上下其手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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