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前輩大家好,小弟有個問題想請問大家的意見
先描述一下小弟家的社區環境:
小弟家是個小社區,有大樓及透天的物件(1棟大樓,8棟透天)
而社區地下停車場是共用的,不過大樓的停車場是有地下停車位,而透天的都是停在自有車庫內(像汽車旅館的型式)
現在的問題是,有一透天的住戶把原本自家的停車空間當其他用途使用,而把自家車停車社區車道上
雖然他的房子是在社區最角落,他車庫門口的位子也只有他能用,但現在卻變成他自己的停車空間,
而社區對於這種情形似乎也是默許,並無人表示意見,向管委會主委表示後也得到"大家互相"的結果
請問像這種占用共有部份的情形,是否能向該占有人提出侵占告訴?或是一定要以社區名義才行?
請各位有此經驗的前輩們指教,謝謝
raagoming wrote:
雖然他的房子是在社區最角落,他車庫門口的位子也只有他能用,但現在卻變成他自己的停車空間,
而社區對於這種情形似乎也是默許,並無人表示意見(恕刪)
也許就是因為他的房子是在最角落,將車子停在車道之上也不妨礙其他人的通行,所以其他住戶才沒有表達意見。
不過管委會的通病都是怕得罪5%的人 卻不怕得罪其他95%的人
大樓社區的公共空間使用不是不影響到別人就可以任意使用
地下停車場除停車格內的空間可以供所有人使用外
其他公共空間應該保持淨空
就算要在停車格內堆放物品(非危險/易燃物) 也只限於格子內
超出格子 管委會需提醒所有人注意 履勸不聽得由管委會移除
貴社區的公設計算不知道是怎麼劃分的
但我想透天的住戶應該沒有佔到地下停車場的公設
既然沒佔到 就更沒理由任意佔用
我們社區停車場還有兩三個建商的車位
建商的妹妹住這 由她代為管理
前一任的主委很沒規矩 在任內讓他女婿(非住戶)的車停在建商的車位上(不是臨停)
卸任了還是如此
後來新增一條規定使用者付費 酌收一點停車費(比外面便宜 但再也沒來停了 真他老木的摳門)
那位住戶家裡擺了多少東西 空間夠不夠放不關其他95%住戶的事
要嘛就把車停到社區外 不然就在社區承租車位
"管委會的通病都是怕得罪5%的人 卻不怕得罪其他95%的人"
大樓社區環境之所以好 是有"規劃"出公共空間可以使用
如果大家都像那位住戶一樣 那我吊一個貨櫃屋擺中庭也可以啊 當倉庫用
公共空間是供大家"使用" 而不是"佔用"
規矩定嚴一點 大家生活就好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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