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bert1012 wrote:最近在看一戶一樓含地...(恕刪) 應該先證明可使用吧,請賣方取得全社區住戶或管委會同意使用書,不然開里民會投票不同意你使用,或有住戶主張他的權利,那不就白花錢了,契約書也應該註明,打官司才會贏,賣方沒法證明那錢就省下來了
simonni wrote:應該先證明可使用吧,...(恕刪) 嗯,因為這是30年老公寓,目前也都是一樓在使用,僅一樓內梯可通地下室.屋況說明書裏面也載明有地下室增建還有說明並無分管協議及住戶規約.所以真是灰色地帶,這樣.....不知道要怎麼去估地下室的價值呢?
Robert1012 wrote:哈哈,老大啊,如果是...(恕刪) 信義區19年國泰蓋的華廈有權狀的地下室今年3月每坪70000買進(一樓另計)沒有權狀10000剛好啦‼信義仲介也嚇一跳.賣方居然答應了!潤泰之前露臺約定專用一坪也開70000.2手價是都開1/3沒錯但那也有約定阿!1/4自己多斟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