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也遇到這樣的問題在景美附近,36年多的公寓四樓含頂加頂加正出租中,大概是每月有23K的租金收入權狀約為30,總價是1680萬請問,這樣值不值得買啊?或是合理價格約為多少?個人主要是自住為主太太是有點喜歡個人則是覺得沒有必要在這個高點去買房子跪求各位先進的意見先謝謝了
dunhilldun5168 wrote:最近也遇到這樣的問題...(恕刪) 看起來OK1.以權狀30坪計算,屋頂加蓋以1/2面積計算(假設),使用面積約為45坪總價1680萬,均價大致為37萬2.以都更潛在價值看,頂樓加蓋可換1.5倍(權狀的1.5倍,假設啦)所以保守估計可分配回45坪面積,換算目前區域成交均價70萬/坪,約為3150萬。3.初估銀行貸款可貸7成,1680萬自備504萬,貸款1176萬以銀行利率平均2.1%,20年計算,寬限期3年(每年續約,最多3年)寬限期內,每月繳付利息約2萬(剛好租金可以cover)寬限期後,每月繳付本息約7萬以上你參考看看當然我的計算仍有許多爭議點,還有房屋狀況、周邊環境、交通位置這些都沒去考慮,而都更的夢還是可以做一做!大家可以彼此切磋討論,增長知識.....很多假設都不見得會發生與實現,甚至日後還有許多不可預期的因素發生...只是提醒各位,買房時一定要先冷靜評估,因為看屋看到最後一定會產生迷思(個人經驗)甚至還會和家人或親密愛人發生不愉快的爭執我習慣當朋友那桶讓人冷靜的冰水,所以還是提醒你基本上我覺得1680萬其實不算便宜,再談談吧!
深藍599 wrote:看起來OK1.以權狀...(恕刪) 感謝深藍599大的回覆小弟另有一個疑問就是含頂加的4樓,未來在都更的時候,會分到比較多的權利嗎?因為印象中4樓頂的使用權是屬於全體住戶的只是習慣上由4樓的住戶使用而已之前有看個法院判決若其他住戶提出告訴的話,法院會以4樓頂的使用權是屬於全體住戶為由判決拆除,4樓住戶因頂加所獲得的利益(如出租收入),則必須歸全體住戶共享意思是4樓住戶先前收的房租收入,還必須拿出來分給其他住戶依法院見解,4樓頂的使用權是屬於全體住戶的所以,若未來有機會都更,4樓應該沒有辦法主張頂加那部份的權利,因為那本來就不是屬於4樓的不知道觀念這樣子是否正確?
dunhilldun5168 wrote:感謝深藍599大的回...(恕刪) 基本上你提出的問題大都是目前一般老舊大樓或公寓所存在的問題比較早期的大樓(公寓)住宅,都會在銷售時以附件(放棄頂樓屋頂平台使用權申明書),要求同棟大樓(頂樓住戶除外)於簽約時一併簽下此申明書,同意屋頂平台給頂樓住戶使用現在因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有禁止之條文,所以這個申明書已經不敢提列在預(銷)售合約中要求客戶簽認你所擔心的,也是普遍存在於現今社會的屋頂加蓋事實,除非你真的跟鄰居相處的不好或是你的使用影響到其它住戶的權益,否則一般是不會要求您拆除!這算是一種默契吧?而關於您出租的租金收入是不是構成法律上所謂的『不當得利』,其實還有待法官的認定一般都更時確實會考慮頂樓加蓋分配加成的問題(其實是為了都更能順利進行)一樓住戶有院子的(通常也是一樓住戶自己圍設的),也會考慮分配加成所以都更時要公平滿足每一個住戶,標準就很難去拿捏,一般住戶認為一樓與頂樓的住戶已經佔了社區住戶許多『便宜』,而都更時應該不能再加成分配....但一樓與頂樓的住戶則認為他們原有『使用面積』比較大,價值比較高,所以應該分配比較多...其實這都有道理啦...為了都更順利,大部份的人其實都會選擇妥協你提出的疑問都有可能發生,所以你算冷靜型的買主!撇開這些問題,你有想過頂樓的缺點嗎?尤其又是四樓老舊的公寓...加上四樓公寓都更改建將來的容積率鐵定不高,所以除非社區住戶都有共識否則我猜應該不會有外部的『更新實施者』(建商或開發商),願意來協助你們辦理更新不過自辦都更也OK,但仍是那個前題...大家都要有共識!
深藍599 wrote:基本上你提出的問題大...四樓公寓都更改建將來的容積率鐵定不高,所以除非社區住戶都有共識...(恕刪) 請教一下~深藍大大為什麼四樓公寓容積率不高? 那是不是五樓想都別想了...?有共識是指大家都好談才會有建商願意都更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