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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 現況交屋 = 免死金牌 ?

中古透天的3,4樓層對講機壞了

在交屋當天才發現

屋主和仲介都用 "現況交屋" 不肯負責

看屋有誰會去檢查對講機?

真的拿出這句話就是免死金牌了嗎??

我就只能吞下去嗎?

懇請指點...謝謝~
2011-11-03 15:00 發佈
文章關鍵字 金牌
網路上查的: 簡單講,不處理,就要求扣服務費,因為仲介沒有盡到告知的義務!



現況交屋的約定及情況:實務上常見買賣雙方於契約中訂有「現況交屋」之條款,是否有此約定賣方就可以完全免除負瑕疵擔保責任?關鍵點應在於買方在訂約時是否知悉瑕疵存在,如果買方不知有瑕疵存在而是在交付後才發現買到的房屋有漏水或其他瑕疵情形,買方仍可依《民法》第三百五十九條規定要求減價,或者視瑕疵嚴重的程度行使解約權,只是因約定依現況交屋,賣方通常不保證不漏水或無瑕疵,因此買方不能按《民法》第三百六十條依債務不履行規定要求修補瑕疵,不過賣方如明知有瑕疵故意不告知時,買方依然可以要求賣方負責修補瑕疵。目前實務見解多數認為「房屋漏水」並非重大瑕疵,如行使解約權顯失公平,故依《民法》第三百五十九條但書規定,僅得請求減少價金。反之,如果在簽約時買方就知道有瑕疵(如漏水)存在,還願意購買,並且在契約上註明「按現況交屋」,此時依照《民法》第三百五十五條第一項規定,賣方即可以不負瑕疵擔保責任,即買方不得請求減價或是要求賣方修繕義務

(一)買賣契約上明載有「現況交屋」字樣,不必然解為免除屋主對房屋存有瑕疵而應負之責任!縱算是買受人在簽約時明知房屋屋況,或者因重大過失不知屋況,但仍應區分買家知悉之部分為何?再判斷賣方免除瑕疵擔保責任之範圍,不得在未予區分之情況下,一律免除賣家瑕疵擔保責任之全部,迭經司法判決與法律學說一再論及。從而,買、賣雙方簽約時,必須諮詢、委任法律專業人士就買賣契約的簽訂、審核及用字遣詞加以載明,房屋現況逐項明載約定,切勿心存僥倖、貪小便宜,以防「口是心非」得不償失。

(二)本文認為所謂的現況交屋,即為看屋時或者契約訂立時房屋(主建物、附屬建物、公設及水電力、瓦斯配管設施是否可接通)是否具備通常效用或預定效用等現況具有一般通常效用之現況而言,除海砂屋及輻射屋外,現況交屋的記載必須注意是否因此免除屋主的法律責任。

(三)仲介公司本於其調查之義務應通知出賣人加以補填,或對出賣人加以詢問以明暸其內容,而非任令其空白或以現狀交屋待過,並以其不知瑕疵為藉口。仲介公司並未善盡其調查及據實告知義務。嚴重之漏水瑕疵必將影響對於不動產之使用,勢必減損其價格,買方不知有漏水瑕疵而願意承買,其結果即係有利於出賣人,仲介公司為上訴人之居間仲介人,其違反對於買方之調查及據實告知義務,仲介公司未執漏水瑕疵與出賣人交涉買賣價格,使出賣人獲有利益,仲介公司即不得向上訴人請求給付仲介報酬。


「現況交屋」不代表可以隱匿瑕疵,而是「已經告知有瑕疵的情況下交屋」

如果是隱匿瑕疵,就算是現況交屋,原屋主依民法仍然要負擔商品瑕疵責任

也就是說,不論是對講機故障、還是有漏水
只要原屋主在交屋之前沒有提出完整的瑕疵說明,原屋主就必須負擔修繕責任
原屋主如果不願意修繕,新屋主可以主張:
1.自行修繕,請求減少價金(原屋主吐出一部分購屋款)
2.自行修繕,請求賠償(原屋主買單修繕費)
可是屋主主張說那他就拆走就好了,幹嘛留給我們,逼我們吞下,

這樣是合理的嗎??

我真的超級不能接受這種態度



熊貓界第一美男子 wrote:
「現況交屋」不代表可...(恕刪)
YO
 爛仲介啊!
説真的修那個又沒幾千塊,基本上我都會先幫屋主代墊,在去跟屋主請款。請不到就算了,沒必要在意這點小錢。
我也是仲介以上
也許屋主認為 "依現況交屋" 代表所有可能的瑕疵,買方要接受,你情我願,沒有甚麼好爭執的.
反而他認為你在挑毛病,所以態度也就不好

既然你有委託仲介處理買賣,又付他服務費,
所以你就對仲介就好,請仲介處理,不用再找屋主

聽起來你應該已經交屋了,如果屋主已經拿到錢,又認為自己對,找他談沒甚麼交集,
如果還沒付服務費,可以扣著逼仲介處理好再說.

如果服務費已經付了,
希望你找的是大公司仲介,直接去投訴該仲介求償.
他們公司那麼多法務,知道自己是站不住腳的.

phliao wrote:
可是屋主主張說那他就拆走就好了,幹嘛留給我們,逼我們吞下,
這樣是合理的嗎??
我真的超級不能接受這種態度
屋主沒說,仲介大概也不知情

所以我們根本不知道對講機有瑕疵,

何來你情我願之有?

服務費跟款項全都付出去了,
我是透過跟台灣房屋的仲介,
我還可以叫他們負責到底嗎??


joeLai6282 wrote

也許屋主認為 "依現況交屋" 代表所有可能的瑕疵,買方要接受,你情我願

YO
依現況交屋是沒錯,但在議價前不是要填一張房屋現況說明嗎?就是要屋主勾很多項目的那一張。如果沒填那就是你沒做功課,當然仲介也沒做好,那原屋主可能並無過失。所以要詳細閱讀簽約的內容。

因為,如果我是賣方,我就是要現況交屋,你可以仔細檢查房子,價錢可談,但交屋後不要來煩我。

百密總有一疏..

如果每一件事都要自己做好功課...

還要仲介幹嘛..這不是仲介的專業嗎



嗨!這要怎麼說呢!
一般買賣房屋都幾百萬在交易的,如果賣家一坪少個 1萬兩萬的.價差就好幾十萬了.
一個對講機了不起千百元.就算是兩三萬好了.
你是買房還是買對講機?
二手的房屋.基本上房屋沒問題就ok了.其他的都當贈品吧.能用就用不能用換新的就好了.
幾百萬花下去然後要求幾千元的設備.....
是不是有一點本末倒置.如果你房屋買便宜幾十萬就不用計較對講機了.
如果你買貴了幾十萬.計較對講機也不夠本阿!看開一些 會活的快樂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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