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個人解讀是這樣買家付了訂金訂房子,結果未來1~2年房價下滑,買家想故意耍賴不買。所以就把合約拿出來,發覺雨遮在法律上有爭議,直接找律師告建商。所以建商主動把這個模糊地帶補起來。買家沒漏洞可鑽,上法院也告不贏。
gameheven wrote:未來1~2年房價下滑,買家想故意耍賴不買。所以就把合約拿出來,發覺雨遮在法律上有爭議,直接找律師告建商。所以建商主動把這個模糊地帶補起來。買家沒漏洞可鑽...(恕刪) 那為何有些建商不同意也不跟進?
最近去看一個小坪數建案 公設比33%17坪的 雨遮+陽台約4.8坪,室內6.6坪 -->因為三面採光 所以雨遮比例大15坪的 雨遮+陽台約3坪,室內7坪 --->因為單面採光,只有單面雨遮目前建商講得很清楚 只有一個單價跟買方談,但是合約會有兩個價格(合約上,雨遮會另外計價).雖然,不管哪種計價方式,建商想拿的總價都會是一樣.另外一個問題:如果雨遮不算坪數也不計價, 那是不是灌到公設,提高所有住戶的公設比?
zaza213 wrote:最近去看房子,建商都給兩種計價方式1.舊有計價方式:建物坪數+公設比。2.新計價方式:雨遮等等的不算。兩者相比,總價一樣,只是朝三暮四。.....(恕刪) 所以要一步一步把遊戲規則訂定清楚.到後來把公設不算在坪數之內,這樣建商說台灣房價比國外大城市便宜或比較貴,也比較有依據.至少單價計算基準相同,就沒偷雞摸狗或胡說八道的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