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完斡旋後過了一天,仲介便來電跟我說,屋主覺得跟我比較投緣,所以就以532萬的價錢成交,而另外仲介再向買方收532*2%的服務費。
幾天後雙方在仲介的店面簽約時,成交合約書上面的成交價卻是511萬,而仲介便當著買賣雙方的面解釋說,之所以要寫511萬,是因為屋主希望讓買方知道他們只實拿511萬,這樣有助於他們節稅,其他多21萬不是他們拿的(沒有明講是仲介費),聽完後我們也不疑有他,也就配合簽約了。
然而就在簽約後的一個多月後,接到了女屋主的來電,電話中劈頭痛罵該仲介,說仲介沒有信用,當初是因為仲介哭著求她,她才讓她簽專任約,且當時仲介也口頭承諾說不會對賣方收任何的服務費,但之後仲介卻又將4%的仲介費轉嫁到小弟身上,而女屋主在簽約的當天才知道原來成交價532萬。
之後女屋主有給我們看他當初和仲介簽的合約,合約內有一條寫著「賣方實拿金額為511萬元,其他多收的金額皆歸仲介所有」,但並未註明要給多少仲介服務費,因此這21萬究竟是算賣方要給仲介的服務費?還是仲介所得的價差?如果是價差,哪假設今天仲介以1011萬的價錢成交,那多的500萬也是歸他所有囉?這樣合法嗎?
因為小弟至今尚未完成交屋手續,故想請問的是,由於正式合約上寫的成交價是511萬,532萬並未出現在任何的正式文件上(只出現在仲介印給我他自制的成交價表單,但表單上並未有任何人的簽名),那我是否最後可以宣稱我只需付511萬元呢(頂多在加上2%的買方仲介費)?但因為簽約當天,仲介似乎有錄影,是否影片的內容足以證明真正的成交價是532萬元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