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看不動產說明書當說明都造一段落,我拿過來在看一次發現"陳大明"旁邊也簽上"陳小英代"陳小英是屋主的妹妹,我問這不動產說明書是代理人簽的,仲介說是的!我是不是要先請仲介出示屋主的代理人委託書(應該沒有假造的問題吧?)還是我要保留一份副本以確保我的權益?請問我下斡旋時支票還是要寫屋主本人對吧?還是有其他要注意的地方請大家提供^^
BEN1974 wrote:在看不動產說明書當說...(恕刪) 只要是由代理人簽字就一定要有授權書。授權書也有可能是假造的。留副本也不一定能完全維護你的權益。斡旋的支票一定要是所有權人,並且禁背轉。你跟代理人簽合約卻沒有授權書,如果所有權人全盤否認,你去找誰要你的權益。想騙你的代理人可以落跑。所有權人根本沒簽過你要跟他要什麼權益。仲介拿到的授權書也有可能是假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