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上權被設定一事求助...

小弟有一事想請教版上萬能的大大們~~

小弟家裡近年繼承了過世長輩的土地~~
但其中有20坪的土地地上權在民國三十八年被鄰居設定登記~~
設定目的為耕作用(還是農業用)無期限~
原始設定人(鄰居:第一代~佃農)及第二代早已過世~現在是由第三代子孫繼承家業~~
經追查發現是當初在受理時地政市務所錯將鄰居的地號寫成我家的~~
而目前我家這裡將進行都市重劃~~
政府收走45%~地主取回55%~~
地主可以選擇在重劃前賣給政府或重劃後自行處理~~(小弟家打算賣給政府)

而地上權設定這好像會牽涉到土地自由買賣及地上物遷拆補償的問題~~
所以有點棘手~
因為對方說只要他不放棄設定權~我家的地就永遠都賣不掉~~

而小弟的問題是~
當初會設定好像是因為當事人(佃農)擔心他在耕作期間地主會強制收回土地而導致血本無歸~所以設定地上權使用目的以防萬一~
可是被設定的地號根本就是錯的~~
小弟是否可以主張此設定無效??(如設定地上權之目的不存在)
可有其他的處理方法??(有人告訴我可以直接去告地政市務所)

或者是土地重劃後這個設定權就會自動消滅??
還是小弟家只會損失20坪地上物遷拆補償金~之後依然能自由買賣??


懇請各位大大不吝賜教~~感恩~感恩~~





2011-10-19 15:52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地上權

bobotown wrote:
小弟有一事想請教版上...(恕刪)

聽您這樣敘述,很像是375減租,可以參考"耕地三七五減租條"第十五條規定,另外大法官也有針對三七五減租的耕地解釋,您可以查查看,不過要先確定屬於前者。

第 15 條 耕地出賣或出典時,承租人有優先承受之權,出租人應將賣典條件以書面
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十五日內未以書面表示承受者,視為放棄。
出租人因無人承買或受典而再行貶價出賣或出典時,仍應照前項規定辦理

平均地權條例第64條有規定,地上權、農育權、永佃權及不動產役權因市地重劃致不能達其設定目的者,各該權利視為消滅。地上權人、農育權人、永佃權人或不動產役權人得向土地所有權人請求相當之補償。

至於相當補償,如何才算相當,恐怕還是要詢問相關主管機關。

Jacklovekaty wrote:
平均地權條例第64條...(恕刪)


1/3~這就是一班認定的補償上限,可是

1/3是以公告現值計算或是市價則沒有定論
Jacklovekaty wrote:
平均地權條例第64條...(恕刪)


在此先感謝樓上幾位大大的解答~~

也就是說只要配合都市重劃~雖然要賠償對方~但被設定的地上權就會消除嗎??

農耕目的的設定相信要賠也不會太多~

讓小弟比較嘔的是當年地政人員的筆誤導致我家的損失~

不過剛剛才聽到一件事~我鄰居上週把他的地上權賣給一家土地代書~~

這兩天我爸一直被對方騷擾~真不知如何是好~~

bobotown wrote:
在此先感謝樓上幾位大...(恕刪)


不法取得
或不正當取得
也是有罪的
走法律途徑呢?

既然是一開始就錯了,為何不直接找源頭去處理?

bobotown wrote:
小弟有一事想請教版上...(恕刪)
bobotown wrote:
小弟有一事想請教版上...(恕刪)
只要經過徵收重劃相關設定都會消失
所以一但您土地被納入
政府或重劃公司可以跳過地上權人完成
當然你會好奇地上權人權益何在
地上權人只能去法院主張受損由法院叫兩照來打這場損害官司
無論打贏打輸重劃過程與結果都不會影響到
所以她必須在重劃完成前去打不然他輸的機率大
聽字面上您是無辜的但終究我們都是局外人無法明瞭
要說可否有辦法保障您的權力就算打輸對方也沒轍的方式也是有的....但我不能教你

就您的問題重劃執行不受影響
但你跟鄰居攻防過程就看誰聰明了
法律是給懂的人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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