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電子謄本上的債權金額疑問

用自己的房子下去查
在建物它項權利部仍然有當初的貸款金額
可是小弟的貸款早就已經還清很久了
為什麼這個資訊還是會在公開資料上顯示?

小弟有個朋友據說也是有貸款也已經還清了
可是去查他家的資料卻沒看見貸款金額
請問這個部份是可以申請不公開的嗎?
2011-10-19 11:25 發佈
債物是分開的。
先去分行開立清償證明(債已清)。
再去地政事務所辦塗銷(物塗銷)。
應該是你債務還清後,沒有去銀行申請"清償證明",
再去地政事務所辦理塗銷,他項權利部份才會還存在..

不過這樣也有個好處,他項權利還在的話,
將來你想再用這房子找"原銀行"貸款,
且金額不高於"原金額"下,設定可延用
你可以多省下設定規費及代書費(少說也好幾仟元)

所以我也是清償完後不塗銷,以便可以再找原銀行貸款..
my blog: http://blog.yam.com/litzuli1027
其實這個就是要看樓主以後會不會有再跟銀行借錢的需要
如果預計以後不會再借錢,那請銀行開清償證明,樓主自己拿去地政機關辦理塗銷抵押權的動作,這樣謄本就不會有他項權力的註記了
反之有可能會借錢那就先不塗銷,畢竟到時再辦裡他項權利設定也要重花一筆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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