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自己的房子下去查在建物它項權利部仍然有當初的貸款金額可是小弟的貸款早就已經還清很久了為什麼這個資訊還是會在公開資料上顯示?小弟有個朋友據說也是有貸款也已經還清了可是去查他家的資料卻沒看見貸款金額請問這個部份是可以申請不公開的嗎?
應該是你債務還清後,沒有去銀行申請"清償證明",再去地政事務所辦理塗銷,他項權利部份才會還存在..不過這樣也有個好處,他項權利還在的話,將來你想再用這房子找"原銀行"貸款,且金額不高於"原金額"下,設定可延用你可以多省下設定規費及代書費(少說也好幾仟元)所以我也是清償完後不塗銷,以便可以再找原銀行貸款..
其實這個就是要看樓主以後會不會有再跟銀行借錢的需要如果預計以後不會再借錢,那請銀行開清償證明,樓主自己拿去地政機關辦理塗銷抵押權的動作,這樣謄本就不會有他項權力的註記了反之有可能會借錢那就先不塗銷,畢竟到時再辦裡他項權利設定也要重花一筆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