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個月買房了
發生一個小插曲
讓我心裡很不舒服
過程是這樣的
一開始我們出1050
第二天店長副店長出動
希望我們能再加表示誠意
也說屋主願意降價100〈開價1300〉
我們就出1088
後來過了一天
想說應該談不成
後來房仲來電
房仲説再加一點吧
我們心想這是底限了
所以想說隨意加就加到1091
就在放棄的時候
房仲打電話恭喜我們已經成交了
我們心想怎麼可能加個3萬就成交
但我們是真的很喜歡這間房子
有裝潢也有傢俱可以省去時間
所以就簽約了
後來店長看到我們
我們就問他
才加3萬就願意成交喔
沒想到店長告訴我
其實他們斷手斷腳了
屋主要實拿1088
其他增加的價錢和他們對分
所以他們賣方的服務費是一萬五
當時我沒有多想
可是後來我們回到家
就覺得為何1088已經成交
還來叫我們加價
這是合理的嗎
為何賣方的服務費是我們買方負擔〈多增加的3萬〉
我們買方的服務費依然是2%
所以想請問各位先進
這樣的過程是合理的嗎
還是我們被房仲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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