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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投資客打漏水官司

我家樓上是投資客(她住仁愛路)的房子沒人住
因對方裝潢施工的時候地板做簍空的
落地窗跟地板間沒接縫
窗緣跟地板間就像有排水溝一樣
去年就因為窗戶沒關 東北風挟梅雨颱風積水在她家地板
而造成我家天花板因此浸水剝落過
打電話從來不接 當受害者是空氣
發了存證信函屋主才請抓漏的師傅跟房仲把窗戶封起來
並填補窗框下的空隙草草了事治標不治本

今年10/03是水直接漏下來了
屋主不接電話傳簡訊來說她
拒修大不了脫手要我跟下一位屋主一切順心
快兩年了分明是財大氣粗沒公德心瞧不起人
擺明要破壞本人悠閒度日的生活節奏
嚥不下這口氣
想速戰速決趕快處理好恢復以前的日子
請教教我
我現在在寫存證信函...
(我打字很慢)
2011-10-10 22:55 發佈
文章關鍵字 投資客 官司
祝樓主好運~
不過投資客就怕房子賣不出去~
這點可以拿來和投資客當談判籌碼~

uselessme wrote:
我家樓上是投資客(她...(恕刪)


你的存證信函寫.要求它限期修復與.賠償你損失外.

如果它在不處理.除了向法院提告外.

也會把存證信函貼出..讓有意購買著.

了解房屋現況.及與你糾紛.如果

因此造成房屋銷售不利.皆與你無關

也不能以此(公布)向你提出法律求償

很抱歉.書讀不多.希望你看懂.

祝--順利
good idea.
就像我之前有PO, 大安某1F都空屋, 因2F/3F聯手控告1F並貼出公告.
還是敦親睦鄰比較好.

w94 wrote:
也會把存證信函貼出..讓有意購買著.了解房屋現況.
售:很多AV產品
窗台外掛白布條寫大字報吧,包準嚇跑想買的客戶
看投資客要不要處理

cywei wrote:
窗台外掛白布條寫大字...(恕刪)


讚同C大的方法,逼投資客解決問題。

w94 wrote:
你的存證信函寫.要求它限期修復與.賠償你損失外.

如果它在不處理.除了向法院提告外.

也會把存證信函貼出..讓有意購買著.

了解房屋現況.及與你糾紛.如果

因此造成房屋銷售不利.皆與你無關

也不能以此(公布)向你提出法律求償

...(恕刪)

這個才是正確的做法,什麼掛白布條的(也許三重豆干厝都這樣搞),既不能解決問題,還影響大樓外觀,也容易讓自己成為其他鄰居的眾矢之的,一般知識分子理性依法處理才是王道 .
喊多喊空都好,請拿出點料來!
感謝W大
屋主跟她的仲介不知是否看到這篇文章..
不久即回簡訊跟我約時間見了一次面
她 設計師 仲介 仲介的漏水師傅都來
我也找了里長來見證加壯膽
後來只答應要換窗戶
並把濕氣很重的地板打開晾乾
(我說人家窗戶壞掉
漏水進來也不該露到人家家裡
地板是否也該防漏?)

根據他七個月都不繳管理費的一些事實
可能還是會敷衍了事
還有下次我就會直接提告了..
謝謝各位
uselessme wrote:
我家樓上是投資客(她...(恕刪)


看起來只有打官司了,但你最好先自己掏錢解決,以免影響你的居住品質,反正這筆帳遲早都能討回來

你要先去找建築公會做鑑定,如底下價目表:
http://www.taa.org.tw/front/shuofui1.php

確定責任確實是樓上,然後你再自己先掏錢把問題都弄好(連鑒定費都能追討回來)

然後,再透過法院程序把這筆錢要回來,並主張懲罰性之損害賠償

不過這部分需要舉證,所以你需要先把『劇本』想好

也就是說,先寄發數次存證信函,證明對方的惡意,否則你空口說不會被承認

最好能夠把所有的問題都扯給對方(例如高齡老母得了什麼病之類的...),越是可憐,就越能大幅提高懲罰性之損害賠償(法官也是人,只要能說動他,就搞定)

只要法院判他敗訴,你肯定能追討錢回來

如果你夠有錢,你還可以透過法院程序聲請假扣押,讓他的房子無法辦理過戶,以防止他脫產

這招一出,什麼問題都可以很快解決

尤其對方是短期內有計畫要賣房子

只是,前面有講到,你夠有錢,因為法院核准了假扣押時,你還必須提供擔保金....

換言之,若是有錢人,由於手上錢多,看哪個人不爽,提出假扣押,讓他銀行帳戶被凍結,馬上就沒錢可用....很多人在這種壓力下,很快就妥協了...

但,前提是:有夠有錢~ 你想一間房子假設1000萬,至少要拿出半數資金做擔保金耶...


http://www.lawtw.com/article.php?template=article_content&area=free_browse&parent_path=,1,662,&job_id=58389&article_category_id=272&article_id=28206


【裁判字號】 95,訴,7210
【裁判日期】 980722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裁判全文】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5年度訴字第7210號
原   告 甲○○
訴訟代理人 吳志祥律師
訴訟代理人 乙○○
被   告 元邦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訴訟代理人 陳志誠律師
複代理人  周佳弘律師
複代理人  陳豪杉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於民國98年7 月6 日言詞
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壹佰貳拾壹萬零捌佰元,及自民國九十五
年四月二十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十分之九,餘由原告負擔。
本判決第一項如原告以新臺幣肆拾萬元供擔保後,得假執行;如
被告以新臺幣壹佰貳拾壹萬零捌佰元供擔保後,得免假執行。
原告其餘假執行之聲請駁回。

1.按「債務人因債務不履行,致債權人之人格權受侵害者,
准用第192條至第195條及第197條規定,負損害賠償責任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
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
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民法
第227條之1、第195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
2.審酌本院認為原告主張有理由之八項瑕疵,其中關於「外
牆正面及側面漏水」、「屋頂水塔漏水頭未完工,未施作
防水工程」、「三樓廁所地板漏水」等三項均屬防水工程
未施作;其中關於「化糞池、鼓風機未施作」、「欠缺磁
簧感應開關」、「缺少浴室防水插座」、「室內開關插座
與廣告不符」等四項瑕疵係指與廣告或契約之約定不符;
「排水系統產生大量噪音」之瑕疵係被告未考量消費者之
居住品質,被告既為建商,當明知未施作防水工程將導致
房屋漏水、契約約定之物品種類、品牌為何、如何施作方
可減低室內噪音,觀被告廣告上照片拍得美崙美煥,並陳
稱「以當代極簡美學建築經典為藍本」、「每一個建築細
節極為講究的『典藏級』別墅」(桃院卷第105頁)、「
以高規格譜寫高級別墅的永恆價值」、「彰顯品味的講究
別墅」(桃院卷第106頁)、「優質、優雅閒適的2200坪
美式極簡別墅園區」(桃院卷第107頁)、「採用公認最
耐用最紮實防水工法的屋頂防水工程」(桃院卷第108頁
),結果其品質竟低落如此,甫興建完成即有多處漏水之
情形,且依原告提出之照片觀之,漏水情形頗為嚴重,實
與其廣告文宣號稱典藏級、講究品味、優質別墅相距甚遠
;又故意裝置與廣告明示品質不符之物品,欺瞞消費者,
其惡性非輕;僅數萬元之防水工程竟不願施作,與其強調
高品質別墅之調性完全不符;甚至被告花費1萬600元施作
鼓風機,即可改善化糞池惡臭,竟亦不願意施作,並以原
告未選配卸責,與其宣稱之高品質落差甚大,且因使導致
原告居住環境品質受到影響;前開瑕疵足認係被告故意所
造成。原告主張因漏水嚴重,化糞池、排水溝惡臭,排水
噪音擾其安寧,造成伊精神痛苦不堪可以想見。爰審酌被
告瑕疵造成原告精神痛苦之程度;原告為首購房屋即發生
此次糾紛;原告係高職畢業,目前為安親班老師;被告94
年度營業收入為1億1599萬765元,稅前淨損5030萬5716元
,認原告主張精神損害之非財產之損害賠償在50萬元之範
圍(含遲延利息)內應予准許,超過該範圍之請求(含遲
延利息),應予駁回。
看來現代人只有靠訴訟才能解決.......
羞恥心到哪?

yunyunhome wrote:
看起來只有打官司了,...(恕刪)
售:很多AV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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