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陳屍屋內, 算凶宅嗎?

看來必須禁止房客養寵物.

延平北路二段一棟出租公寓三樓,今年六月一名廿九歲狠心彭姓女房客悄悄搬離,將十四隻貓惡意棄養於租屋處,其他貓咪因飢餓啃食同伴屍體, 造成駭人聽聞的貓吃貓事件; 排洩物和被餓死的貓咪,造成滿屋子的惡臭,當房東與動物救援隊員破門查看時,發現十一具死亡多時、幾乎只剩零碎骨骼的貓屍,其中一隻只剩上半身、一隻已長蛆、一隻為乾枯全屍。三隻皮包骨活貓則奄奄一息。

曾姓房東透露,該房客於六月開始拖欠房租,因長期失聯他曾傳簡訊要她付房租,但都石沉大海,可是他數度經過這間屋子時,還聽見裡面有貓的叫聲,以為她人仍住在裡面。

2011-10-06 17:12 發佈

lienly2 wrote:
看來必須禁止房客養寵...(恕刪)


蟑螂螞蟻也是動物
這樣算嗎?
JIN DER LAND OFFICE
如果動物死在屋內 也算凶宅的話

那麼一堆屬於昆蟲類的 算不算

如果算 那麼應該沒有誰家的房子不是兇宅 呵呵

lienly2 wrote:
看來必須禁止房客養寵...(恕刪)


只怕味道難除去...
貓有九條命...

冤魂應該久久散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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