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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法拍屋問題

各位前輩好:

有個法拍屋問題想請教,最近有看上一間透天,想要競標,也上網查了很多訊息,但快要投標了,還是想要問問有參加法拍的前輩,網路上的法拍知識都有看過,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509111604456

大部分原則都很清楚
假設有標到,其實有分為,點交與不點交
點交或不點交(又分為屋內目前沒有住人沒東西or有住人有東西..)

目前我看的案子屬於:不點交(但我有實際看過裡面是沒有住人,以搬走,而且沒有雜物設施,是個乾淨沒被破壞的房子)

但在法院公告有提到一項,令我不太了解事項,是否可請先進建議

XXX建號及XXX-OO地號有預告登記,請求權人為XOX先生,惟預告登記並無法限制法院之拍賣,併此敘明。

有查過預告登記的知識
http://www.ty-land.gov.tw/common/detail.asp?presn=225&sn=239&xlv=3
知識:房屋預告登記後如果沒有申請人同意可以過戶嗎?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07100100023
這邊提到:這要看預告登記的內容,如果是預告限制移轉,就需要預告登記權利人同意或塗銷預告登記才可以移轉過戶!不過如果遇到查封拍賣戶土地徵收就不需經預告登記權利人同意!
所以假設我得標,我可以不用理會這位預告登記的請權人XOX先生嗎?還是他會要求我提出補償費用給他,但我能不理他嗎?

另外一個問題,目前本案這次要進行第三拍,通常案子會等到幾拍呢,還會有第四第五拍出現嗎?

謝謝大家
2011-10-03 10:47 發佈
文章關鍵字 法拍屋問題
ahshinwu wrote:
各位前輩好: ...(恕刪)


1.所以假設我得標,我可以不用理會這位預告登記的請權人XOX先生嗎?還是他會要求我提出補償費用給他,但我能不理他嗎?
ANS:該預告登記將會被塗銷。請參考


2.目前本案這次要進行第三拍,通常案子會等到幾拍呢,還會有第四第五拍出現嗎?
ANS:法令表面上只能拍賣四次。四次結束後債權人可以重新估價重新拍賣或是撤銷拍賣,可以一直重複。
感謝您的回覆:

現在又有一個問題


其中一個地號寫著
本件XXX-O號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之耕地,又因全部不動產合併拍賣,故私法人就本件不得承受應買,但符合該條例第33條但書規定者,不在此限,惟應於投標時提出該條例第34條第2項所定之證明文件,與投標書一併投入標軌,否則投標無效。


我有查這些法條
第三十三條(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及例外)   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但符合第三十四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
第三十四條(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承受耕地)   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其符合技術密集或資本密集之類目及標準者,經申請許可後,得承受耕地;技術密集或資本密集之類目及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
  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申請承受耕地,應檢具經營利用計畫及其他規定書件,向承受耕地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經核轉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並核發證明文件,憑以申辦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
  中央主管機關應視當地農業發展情況及所申請之類目、經營利用計畫等因素為核准之依據,並限制其承受耕地之區位、面積、用途及他項權利設定之最高金額。
  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申請承受耕地之移轉許可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因為住那附近我知道那塊地只是社區的邊坡地而已
但我需要提出甚麼證明文件,財部會被說投標無效呢?
4拍後就變應買.

會流到3拍+, 大都條件很爛.
北市精華區, 很多1拍就被高價搶走了.


amitychen wrote:
2.目前本案這次要進行第三拍,通常案子會等到幾拍呢,還會有第四第五拍出現嗎?
ANS:法令表面上只能拍賣四次。四次結束後債權人可以重新估價重新拍賣或是撤銷拍賣,可以一直重複。
售:很多AV產品
就我的了解,一拍→二拍→三拍→三個月公告應買期間(底價與三拍價同)期滿仍無人應買→四拍。但有沒有第四拍要看債權人有無向法院聲請。

又,有關耕地部分,因為土地法規定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僅有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並取得許可者得承受耕地。受限之主體為「私法人」,若版大是「自己」即自然人要購買該筆土地,則無須提出證明即可購買。

ahshinwu wrote:
感謝您的回覆:現在又...(恕刪)


樓上 Jacklovekaty 網友的回答與我相同,請參考。
本案不點交,假設我真的標到後,法院會行文跟地政事務所塗銷預約登記,應該就不會有這問題
因為我知道這邊是空屋,沒有人住,裡面是乾淨的沒有雜物與被破壞到,而且我還知道大門鑰匙放在哪
若是產權轉移,我是否就能直接開門呢?而且這邊社區有24小時警衛保全,不會隨意讓債務人或債權人自由進出,那這樣債權人還會找我協商債務人的事嗎?我有查到最大債權人是聯邦銀行900萬,第二債權人是OOO 200萬
沒什麼可以協商的,你是所有權人,債務人不是你,你是經過債權人同意拍賣而取得房子。

強制執行法第五十條之一規定,「應查封動產之賣得價金,清償強制執行費用後,無賸餘之可能者,執行法院不得查封。查封物賣得價金,於清償優先債權及強制執行費用後,無賸餘之可能者,執行法院應撤銷查封,將查封物返還債務人。前二項情形,應先詢問債權人之意見,如債權人聲明於查封物賣得價金不超過優先債權或強制執行費用時,願負擔其費用者,不適用之。」

所以拍賣後所有設定都會被塗銷,給你一個無瑕疵的所有權。
強制執行法第五十條之一規定,「應查封動產之賣得價金,清償強制執行費用後,無賸餘之可能者,執行法院不得查封。查封物賣得價金,於清償優先債權及強制執行費用後,無賸餘之可能者,執行法院應撤銷查封,將查封物返還債務人。前二項情形,應先詢問債權人之意見,如債權人聲明於查封物賣得價金不超過優先債權或強制執行費用時,願負擔其費用者,不適用之。」

法條真是難懂,可以白話解釋嗎?謝謝


ahshinwu wrote:
強制執行法第五十條之...(恕刪)


簡單的說就是拍賣所得之價金不足以支付執行拍賣的費用以及清償債務,這樣的拍賣並沒有實質效益,債權人可以選擇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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